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gzhou Anysof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23, 2021

55554_rns_2021-04-23_01ae974e-2769-4b5d-982d-e265d9789e43.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 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 等事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融资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4、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 制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 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 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建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8、2020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充更正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

二、 2020 年监事会工作履行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 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 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 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 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 作不断强化。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 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 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为 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 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