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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zhou Anysof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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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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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 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70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 行预案,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 后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 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 数量的70%。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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