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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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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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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照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5 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公司拟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现行规定 修改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 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 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决策 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 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 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 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作指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范运作 》(“《 自律监管指引 》”)、《上海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本规则。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免的建议; 纠正;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
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
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
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第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
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
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
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
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
途。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召开一次。 一次。 会议主要议题一般应包括: 1 、审核公司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从监督 角度提出的分析意见及建议; 2 、重点分析评价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资产 运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实施情况、公司 资产质量和保值增值情况; 3 、讨论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 划和工作总结; 4 、审议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 施; 5 、议定对董事会决议的复议建议; 6 、讨论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七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通知方式包括 第十七条 监事会召开会议通知方式包括但不 但不限于:书面通知、信函、传真等形式 限于:书面通知、信函、传真等形式的书面通 的书面通知。 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监事会定期会议于 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监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 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临 召开前 10 天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于 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 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的,会议通知在会议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召开前 3 天通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九条 会议的议题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删除

1、监事会主席提议; 2、监事会提议; 3、总经理提议; 4、独立董事提议; 5、职代会提议; 6、监事提议,监事会主席决定; 7、股东大会决定; 8、其它。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要由监事记名 记名表决,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监事的 监事的表决可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三 表决可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方式。一 种方式。一般事项的表决须经全体监事半 般事项的表决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 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事项表决须经 有效,

全体监事2/3 以上赞成才能通过:
1、提议召开临时性股东大会;
2、以公司名义委托会计师、审计师、律师
事务所;
3、组织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和咨询;
4、出现了本规则第六条第6 项规定的情形
时。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以下事
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召开临时性股东大会;
2、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和咨询;
3、对董事、总经理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删除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
的决定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担任,监事会秘书
未出席会议的, 由监事会会议主持人指定
其它监事为记录人对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
定做好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主持人指定其它
监事为记录人对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姓名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2、会议应到的监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
委托人数;
3、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决议的合法
性有效性;
4、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
内容(或标题),并分别说明每一项议案
或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同意、反对和弃
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
由(如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或事项的表决
结果均为全票通过,可合并说明);
5、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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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做出决议后,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法规要求,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有
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做出决议后,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规要
求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本规则中属于上市公司需要遵
守的公开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待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始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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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