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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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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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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照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现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汉得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 指引》”)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 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 施。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 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证券部负 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法律

修改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 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 自律监管指引 》”)和《上海汉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 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 完善 公司募集资 金 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 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资产财务部负 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 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证券部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

程序和信息披露;产业发展部负责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管
理。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产业发展部负责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批管理。
第六条
……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应包括《规范指引》所
列的相关内容。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
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三方监管协
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
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
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后公告。
……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三方监管协
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
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
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
集资金专户。该等内容应纳入三方监管协
议之中。
第六条
……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协议应包括《自律监管指引》所列的相关
内容。公司应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
协议主要内容。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
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
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
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
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
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该等内容
应纳入三方监管协议之中。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
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
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
告。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按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投向和进度使用,未
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变更,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
诺一致,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
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原则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
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得直接
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
上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用途应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用于开展委托
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
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投资。 资。
第十六条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
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
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
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视同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
第十六条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说明改变
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
影响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
见。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
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
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
情形。
新增: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
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
及时公告。
新增: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
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
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
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
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

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 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 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 ……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 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2 个交易日 的,应当 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 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第二十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使用,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使用,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个月; 集资金(如适用);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 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由独 明确同意的意见。 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 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告。 补充流通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 补充流通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 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并公告。 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 的,应披露《规范指引》所规定的相关内 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 容。 因及期限等。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 披露《 自律监管指引 》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 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独立董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 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 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 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 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使用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 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等。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
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并及时披露。
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已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
额、累计已计划的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
(二)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包括各项目的基
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析、经
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
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如适
用);
(三)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
性的独立意见。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 万元且
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
下要求: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
当在公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
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
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
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
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
第二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
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第二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该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应定 应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 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 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检查结果。 报检查结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 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 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 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 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 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 2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 计委员会的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 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募集 形、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 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 或拟采取的措施。 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措施。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 …… 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当 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 项核查结论。 …… 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 第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 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 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 在重大差异。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的 异。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检查。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 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 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 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专项审计工作, 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 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 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 出整改措施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 第二十九条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 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 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 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履行以下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集资金净额 10%的, 上市 公司使用节余资 额 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按照本条第

金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履行相应程 一款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序。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过 目募集资金净额 10% 且高于 1000 万元 的,公司 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用节 使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 且金额低于 500 万 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 元 的,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 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 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 报告中披露。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