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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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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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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司 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之《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 公司年度报告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 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 况,保持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 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 请审计机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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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 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立董事应对公 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核查。上述沟通情况均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沟通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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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 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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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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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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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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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独立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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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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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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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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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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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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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计中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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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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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30 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 日内,独立董事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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