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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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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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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对照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 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公司拟 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青浦工业园 区外青松公路5500号303室 邮政编码:201700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青浦区汇联 路33 号 邮政编码:201707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研究、开发和生产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和 网络产品,从事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的 安装以及信息系统的集成,提供技术开发、 咨询服务以及与该服务相关的客户支援服 务,提供整体企业信息解决方案,销售公司 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代理记账。(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 营)。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销售代 理;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
|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0万元; …… |
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第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 项及第(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
|---|---|
|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 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 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 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理 由,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 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同时,董事会应 当配合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 拖延或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
|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先后向董事会、监事会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监事 |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会在收到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召开股东 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大会的请求时,应当及时公告, 并在收到请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请求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同意。 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大会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理由,聘请律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法律意见并公告,同时应当配合股东自行召 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集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配 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合披露等义务。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 第四十九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第四十九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 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 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会议和 在授权范围内 参加表决,该股东 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投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9:15 ,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午 3:00 。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3:00。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且与网络投票开始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之间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确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内容: (一)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 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 事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交所 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 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三)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 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披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五)是 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六) 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采取累积 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 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
|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变更、延 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 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变更后 的召开地点应当仍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地点。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平 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送、利益交 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 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审议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及时公开披露。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 |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依照前述 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 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 例等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 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 进行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 进行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 权限为(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权限为(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现金资产除外);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 产除外);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 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大会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本款规定的股 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 董事会有权审议以下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过六个月;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 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且评估基准日距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过一年;前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易虽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深圳证券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或评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估报告。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会审议。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董事会有权审议以下关联交易: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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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按|
|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
|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
|助等;(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
|的。|
|本条所指“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
|资助(含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
|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行为、提供担保及|
|关联交易除外)。|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事项:(一)|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二)出售产品、商品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此案);(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
|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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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本条 规定。 |
|
|---|---|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 |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与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