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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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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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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照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公司拟对《上海汉 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七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
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 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及时公告,并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 理由,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 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同时,董事会 应当配合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得无 故拖延或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 先后向董事会、监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 收到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召开股东大会 的请求时,应当及时公告, 并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 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 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理由,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同时应当配合股东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履行配合 披露等义务。

…… 第十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期间,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低于 10%。……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一)是否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 事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交所 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
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三)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披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五)是
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六)
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采取累积
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
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在授权范围内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条第(四)款所规定的股权登记日与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 个工作
日,且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2
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
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股东大会通知中
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变更、延期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变更后的
召开地点应当仍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
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
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
事主持。……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三十二条……前款内所称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二条……前款内所称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
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本次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