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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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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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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合规性,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 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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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江苏卓胜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六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 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先 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 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 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再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

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 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 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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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

  • 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 准:

    •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 (2)符合本制度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

  • 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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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 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 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 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 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 和更正公告。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 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 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 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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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 1、责令改正;

  • 2、作出检讨;

  • 3、通报批评;

  • 4、建议管理层根据公司人事制度处以罚款或降薪;

  • 5、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 6、建议管理层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裁定。

若涉及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处理。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裁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出现应追究责任的情形时,在进行上述处罚 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根据公司人事制度确定。

第十六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 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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