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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Dec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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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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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补充独 立意见
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汉得信 息”)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3号》(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 号》、《备忘录号2》、《备忘录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修改后的全部内容。
2、《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修改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授予条 件、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及相关限售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各 自的权利义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内容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除上述外,有关《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修改后的其他意见与本人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中所发表的 意见一致。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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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陈靖丰、曹惠民、刘维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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