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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ul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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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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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补充独 立意见
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汉得信 息”)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3号》(以下分别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 号》、《备忘录号2》、《备忘录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汉得信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后的全部内容。
2、汉得信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 件及相关限售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 止等内容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3、除上述外,有关汉得信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后的其他意见 与本人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独立意见》中所发表的意见一致。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靖丰、曹惠民、刘维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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