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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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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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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3077 债券简称:汉得转债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汉得转债(债券代码:123077)将于2021 年11 月23 日按面值支付第 一年(2020 年11 月23 日至2021 年11 月22 日)利息,每10 张汉得转债(面 值1,000.00 元)利息为4.00 元(含税)。

  •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11 月22 日(星期一)

  • 3、付息日:2021 年11 月23 日(星期二)

  • 4、除息日:2021 年11 月23 日(星期二)

5、汉得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 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6、汉得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11 月22 日,凡在2021 年11 月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汉得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 年11 月22 日卖出汉得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 年11 月 22 日(含)前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不 享有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 7、下一计息起始日:2021 年11 月23 日

  • 8、下一期付息利率:0.60%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得信息”)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2 号)核准,于2020 年 11 月23 日公开发行了937.1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 额93,715.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3,71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2 月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汉得转债”,债券代码“123077”。

根据公司《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 关条款规定,在汉得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汉得转债2020 年 11 月23 日至2021 年11 月22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汉得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汉得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7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3,715.00 万元(937.15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3,715.00 万元(937.15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12 月15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20 年11 月23 日至2026 年11 月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1 年5 月27 日至2026 年11 月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9、初始转股价格:9.72 元/股

10、最新转股价格:9.69 元/股

11、可转债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 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2.50%。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2020 年11 月23 日(T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 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 年11 月23 日,T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6、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 限公司。

2020 年3 月13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 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1 年1 月22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 行了信用跟踪评级并出具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21 年6 月22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 行了信用跟踪评级并出具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汉得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11 月23 日至2021 年11 月22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40%,本次付息每 10 张汉得转债(面值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4.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汉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 每10 张派发利息为3.20 元;对于持有汉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 发利息4.00 元;对于持有汉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 张派发利息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11 月22 日(星期一)

  • 2、付息日:2021 年11 月23 日(星期二)

  • 3、除息日:2021 年11 月23 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 年11 月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汉得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2018 年11 月7 日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2021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 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 月31 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汉得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 年11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 号

联系人:沈雁冰、卢娅、于培培

联系电话:021-50177372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