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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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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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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5 月14 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委托理财主体: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筛选,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信状况、财务状况 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各种理财产品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 置资金。

5、委托理财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且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 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7、实施方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 务部实施。

8、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 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信息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 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委托 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委托 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建 立跟踪监控机制。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 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 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