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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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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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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170 股票简称:汉得信息 编号:2021-05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812 号《关于同意上海汉得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同 意,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937,15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 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 年。截至2020 年11 月27 日止,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37,1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377,452.83 元和增值税742,647.17 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 年11 月27 日将人民币924,029,900.00 元汇 入公司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632456002)内。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不含增值税)12,377,452.83 元,另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390,297.1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3,382,250.0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69 号验资 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2452 号)审验,截止2020 年11 月2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4,568,242.06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90,297.16 元(不含税),现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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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 年11 月 27 日自有资金已 投入金额 |
||||
|---|---|---|---|---|
|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
| 投资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
| 基于融合中台的 企业信息化平台 建设项目 |
116,072.30 | 70,000.00 | 15,456.82 | 15,456.82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715.00 | 22,338.23 | ||
| 总计 | 139,787.30 | 92,338.23 | 15,456.82 | 15,456.82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 |
|||
| 发行费用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237.75 | ||
| 律师费用 | 42.45 | 42.45 | 42.45 |
| 会计师费用(审计、验 资) |
42.45 | 42.45 | 42.45 |
| 资信评级费 | 14.15 | 14.15 | 14.15 |
| 发行手续费用 | 8.84 | 8.84 | 8.84 |
| 公告、推介费用 | 31.13 | 31.13 | 31.13 |
| 合计 | 1,376.77 | 139.03 | 139.03 |
注:上述数据尾数位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如下安排:“若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 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5,595.85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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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置换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15,595.85 万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核通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95.85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 告,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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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A1245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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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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