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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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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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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事项。
二、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 用途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
三、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 用途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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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 订。
四、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 用途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 目的实施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五、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 用途已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作出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议案的修订。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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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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