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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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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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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所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名单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 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年7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 《备忘录3号》以及《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也符 合《2016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22日,并同 意1163名激励对象获授2929.3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靖丰、曹惠民、刘维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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