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55181_rns_2021-05-14_1ea238e9-31a1-4559-bbba-7e44f07cda8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15,595.8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 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王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