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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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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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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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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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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 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的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汉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既关注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 长期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至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20 年薪酬及履职情况,基于独立立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21 年薪酬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恰当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 意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上海甄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甄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 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 案,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同意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函、贴现等),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本次申请授信 事项审批通过及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及具体内容 以公司与各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王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