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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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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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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对照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 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5 年; 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3 年; 年;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而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 闭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3 年; 年;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 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 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汉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 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年;
(三)担任 因经营不善 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年;
(四)担任因违法 而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
|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八)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及董事会规定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八)证券交易所认定及董事会规定不适合担任总经理的其他情形。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
|---|---|
|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与财务总监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决定公司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 万元(含人民币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研究;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 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 协议等;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占公司最近 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以下的固 定资产投资及设备购置(不含关联交易)方案; 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 资产 0.5%以下的办公用房装修项目;决定占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1% 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以上事项在决定后应向 下一次董事会议报告;
(十三)决定公司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 (含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十四)决定单笔金额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下 (含人民币 5 万元)及年度累计人民币 10 万 元以下(含人民币 1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 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六)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 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 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 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十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