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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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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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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 年1 月14 日以通讯方式举行。 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会务组将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 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1 年1 月1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 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至表决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14 日下午16:00,共有3 位监事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 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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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够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2021 年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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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 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 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超业绩奖励基 金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奖励基金计 划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实现整 体战略布局。

公司拟定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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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项目 合伙人跟投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推行创新业务子公司项目合伙人计划,是公司对核心人才进 行激励的新举措,旨在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有助于 充分激发核心人才的创新创业激情,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 新业务子公司项目合伙人跟投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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