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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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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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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 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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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的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汉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既关注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提交至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6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提交至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 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提交至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6 年薪酬及履职情况,基于独立 立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7 年薪酬方案是结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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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方案恰当合理、具 有可操作性,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颜克益、赵勇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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