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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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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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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公司2016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 人在职期间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8 次,股东大会会议共2 次,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及决策没有损害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 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 日期 | 会议 | 事项 | 意见类型 |
|---|---|---|---|
| 2016 年1 月27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 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事项的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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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次(临时) 会议 |
独立意见 | ||
|---|---|---|---|
| 2016 年4 月22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临时) 会议 |
关于2015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
|||
| 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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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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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聘请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
|||
| 2016 年4 月27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临时) 会议 |
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上海汉 得融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16 年5 月4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临时~~)~~ 会议 |
关于回购注销2012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回购注销201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回购注销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回购注销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201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
|||
| 关于201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
|||
| 2016 年7 月6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临时) 会议 |
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16 年7 月22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临时) 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16 年8 月11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临时) 会议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
同意 |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
| 2016 年8 月25 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十八次(临时) 会议 |
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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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 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 为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任职期内,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履 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进 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 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五、其他工作情况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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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6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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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发生。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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