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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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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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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进 行认真审议,认为该制度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 将该制度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产品中心及企业互联网转 型解决方案产品中心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 万元用于建设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产品中心 及企业互联网转型解决方案产品中心,产品中心设立后有助于完善和补强公司全 面的IT 服务能力,提升公司在企业级IT 服务市场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规划,从中长期看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产 品中心及企业互联网转型解决方案产品中心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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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同时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建设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产品中心及企 业互联网转型解决方案产品中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 关于制定《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合伙人计划》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合伙人计划》, 是公司对核心人才进行激励的新举措,旨在使跟投标的公司早期的职业经理人同 时兼具股东身份,促使其在项目投资决策时更加谨慎,在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更 加注重精益化管理,强化整个团队的执行力,形成一种合作共赢的合伙人企业文 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制定《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合伙人 计划》,并将该计划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卫平 颜克益 赵勇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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