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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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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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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2年激励计 划》”)、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3年激励计划》”)、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4年激励计划》”)、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5年激励计划》”)以及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流程、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2年激励计划》、《2013 年激励计划》、《2014年激励计划》以及《2015年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原激励对象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 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 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 授予与调整》(以下简称“《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及公司《2012 年激励计划》、《2013年激励计划》、《2014年激励计划》、《2015年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按照《2012年激励计划》、《2013年激励计划》、 《2014年激励计划》以及《201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按照《2012年激励计划》、《2013年激励计划》、《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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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激励计划》以及《201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 号》、 《股权激励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备忘录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2012 年激励计划》、《 2013 年激励计划》 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2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成以及《 2013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是否达 成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 2012 年 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符合《 2013 年激励计划》 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 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 2012 年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2013 年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 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同意公 司办理《 2012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同意公 司办理《 2013 年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靖丰、曹惠民、刘维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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