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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lution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ug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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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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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流 程及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 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 授予与调整》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原 激励对象李青山、郭云、程涛共计3人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全部股份,并同意按照《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对于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我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份 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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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靖丰、曹惠民、刘维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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