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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YA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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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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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兴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作为海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万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 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 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42.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6,067.22万元,低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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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 | 29,230.20 | 29,230.20 | 20,067.22 |
| 2 | 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 | 30,600.00 | 17,000.00 | 17,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9,000.00 |
| 合计 | 74,830.20 | 61,230.20 | 46,067.22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 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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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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