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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YA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y 29, 2025
57644_rns_2025-05-29_abb34a3a-5168-4c31-9102-007c5c7419f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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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 保荐人 或 主承销商 )作 “ ” “ ” “ ” 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阳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 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就发行人向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以下称“本次战略配售”)有关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出具 本专项核查报告。
基于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 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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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本文件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文件中的含义如下:
| 公司、发行人、海阳科技 | 指 |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 | 指 | 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
| 券商律师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主承销商、保荐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 承销商)、东兴证券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广州工控混改基金 | 指 |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富浙战配基金 | 指 |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保投资 | 指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华泰证券资管 | 指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华泰资管计划 | 指 | 华泰海阳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资管合同》 | 指 | 《华泰海阳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
| 海阳锦纶 | 指 | 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 |
| 《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208号)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 |
| 《发行方案》 | 指 | 主承销商提供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方案》 |
| 《战略配售方案》 | 指 | 主承销商提供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 |
| 《发行人承诺函》 | 指 | 发行人出具的《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核查事项的承诺函》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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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发行方案》及《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为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长期投 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本次发行拟公开发行股票4,531.29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6.258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广州工控混改基金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2,400.00 万元,富浙战配基金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中保投资预计认购金额 不超过1,800.00万元,华泰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 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富浙战配基金;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中保投资;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华泰资管计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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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和参与规模
1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富浙战配基金、中保投资 及华泰资管计划,共计4名,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 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的规定。
2 、参与规模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06.2580万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广州工控混改基金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2,400.00万元, 富浙战配基金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中保投资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800.00万元;华泰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实施 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投资者数量及本 次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战略配售协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 协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二、战略配售对象基本情况
(一)广州工控混改基金
1 、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工控混改基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查询,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W52996R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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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8日 |
| 出资额 | 24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 406房之500 |
| 经营范围 |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2 、出资结构
根据广州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出资结构图等资料,并经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广州工控混改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及管理人为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工控混改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 picture [413 x 2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关联关系
根据广州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资料及承诺函,广州工控混改基金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 、资金来源
根据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广州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2024年12月末资产负债表,广 州工控混改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 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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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限售期限
根据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广州工控混改基金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在限售期内,广州工控 混改基金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出借所持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如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限售期长于本承诺,则广州工控混 改基金直接和间接所持海阳科技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广州工控混改基金所持海阳科技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减持海阳科 技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的规定。
6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广州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资料、承诺函及与发行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控”)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经保荐机构 核查,广州工控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优化广州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有效 整合市属工业产业资源,提升产业投资和资本运作能力,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 展,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实力而打造的先进制造业投资控股集团,根据广州工 控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末,广州工控总资产为470.93亿元,净资产为 239.59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13亿元。
广州工控立足工业领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积极贯彻广州市委市政府“产 业第一,制造业立市”的战略部署,对标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驱动型工业投资集团。 广州工控在新能源汽车、储能、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产业基础,已公告拟 收购孚能科技( 688567.SH ),目前控股鼎汉技术( 300011.SZ )、广日股份 (600894.SH)、山河智能( 002097.SZ )、润邦股份( 002483.SZ)、金明精机 (300281.SZ)、广钢气体(688548.SH)6家上市公司和松兴电气(836316.NQ)、 荻赛尔(870317.NQ)、中科博微(872103.NQ)、森宝电器(832593.NQ)4家新三 板挂牌公司,并且是广州储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因此,广州工控属于大型 企业。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系广州工控的全资子企 业,为广州工控的下属企业,2024年末工控资本总资产为933,831.22万元,净资产为 730,996.83万元。工控资本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工业机器人和智能系统等,重点对外投资标的主要为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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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装备水平、盈利能力以及丰富生产经验的高素质智能制造企业。工控资本或其 旗下全资基金此前参加过铁建重工(688425.SH)、中集车辆(301039.SZ)、时代 电气(688187.SH)、万凯新材(301216.SZ)、西典新能 (603312.SH)、科力装备 (301552.SZ)、思看科技(688583.SH)、永杰新材(603271.SH)等多家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工控资本是广州工控旗下,以实体化公司方式运作 的产业投资平台,是广州工控对外布局的主力窗口。
工控资本下属基金定位于不同的投资领域或行业,工控资本根据具体投资项目 选择合适的基金,由下属基金负责履行具体项目出资义务。广州工控混改基金是工 控资本下属的全资基金,具体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工业机器人和智能系统等,重点对外投资标的主要为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 完备的装备水平、盈利能力以及丰富生产经验的高素质智能制造企业。广州工控混 改基金具有参与国企混改、战略配售项目的经验,其中战略配售方面曾参与时代电 气(688187.SH)科创板战略配售,思看科技(688583.SH)科创板战略配售,永杰 新材(603271.SH)主板战略配售,因此工控资本选择广州工控混改基金作为本次参 与海阳科技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主体。
综上,广州工控混改基金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广州工控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 行人与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广州工控拟在汽车零部件等业务领域开展战略合作,拟 合作领域如下:
(1)业务合作
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新能源汽车、储能、工程机械、轨道交通 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是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 集团”,601238.SH)的发起股东,也是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汽埃安”)的战略投资者。广州工控混改基金系广州工控的全资子企业,为 广州工控的下属重要投资平台。广州工控及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将积极发挥其在上述 多领域的产业链优势,双方合作开拓汽车工业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借助 广州工控及广州工控混改基金深度投研实力,协助海阳科技紧跟市场需求和行业方 向,积极拓展尼龙6的商业化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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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轮胎方面,广州工控是全球轮胎企业50强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力轮胎”)的控股股东。海阳科技将积极发挥其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及广州 工控混改基金凭借其产业资源的优势,积极促进双方在产品降本、结构创新等方面 深入探讨并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展海阳科技的业务线。
汽车线束方面,广州工控是国内线束企业龙头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海电子”)的控股股东。广州工控及广州工控混改基金积极推进企 业与海阳科技在汽车线束领域的研发及潜在的业务机会,共同提升各方的技术创新 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海工装备方面,广州工控是国内海洋工程装备领域领先企业江苏润邦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002483.SZ)的控股股东。广州工控及广州工控 混改基金将积极搭建企业与海阳科技之间的沟通桥梁,旨在深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 作,助力海阳科技拓展工程塑料业务领域的潜在客户与市场机遇。
(2)客户资源合作
汽车方面,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具备优质的 产业资源。广州工控下属万力轮胎配套主机厂包括一汽轿车、奇瑞汽车、江淮汽车、 广汽本田、比亚迪汽车、北汽新能源等。广州工控下属天海电子拥有强大的产品垂 直整合能力,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长安、一汽、奇瑞、理想、特斯拉、蔚来、通用、 吉利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广州工控及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 应,积极协助海阳科技拓展客户资源,拓展主机厂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3)广州产业园落户合作
广州工控主要业务分布于珠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区域内,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 源和产业资源,在广州市拥有1.18万亩工业用地及11大产业园区资源,可积极发挥 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海阳科技今后在广州建立生产基地及搭 建完善供应链体系奠定实施可行性,并可以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 障,积极助力海阳科技未来在大湾区进行战略扩张。
(4)资本合作
依托广州工控及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借助海阳 科技所在地国资发展资源寻找珠三角地区各地产业链相关项目,为海阳科技今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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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5)海外市场合作
双方将积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助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
综上所述,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富浙战配基金
1 、基本情况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富浙战配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MA7F7CBP9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午弋)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21年 12月 31日 |
| 出资额 | 150,0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望江街道元帅庙后 88-1 号 557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
2 、出资结构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出资结构图等资料,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富浙战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为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浙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富浙战配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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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681 x 9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关联关系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资料及承诺函,富浙战配基金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 、资金来源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富浙战配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 2024 年 9 月末资产负债表,富浙战配 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5 、限售期限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富浙战配基金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 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在限售期内,富浙战配基金 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出借所持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限售期长于本承诺,则富浙战配基金 直接和间接所持海阳科技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富 浙战配基金所持海阳科技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富浙战配基金减持海阳科技的股份 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的规定。
6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资料、承诺函、富浙战配基金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资运营”)及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并经保 荐机构核查,浙资运营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作为目前唯一的浙江省省级国有资 本运营平台,浙资运营致力于打造省级国资运营平台“浙江模式”升级版,更好 地服务浙江省重大战略落地、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功能作用, 发挥“战略投资、资本运作、资源配置、科创引领、智库支持”五大功能。2024 年9月末,浙资运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3,680亿元、净资产为892亿元。主要经 济指标连续5年稳步增长,其中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在全国“两 类公司”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为国有大型企业。目前,浙资运营拥有12家全资、 控股公司,控股物产中大集团、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安邦护卫集团等三家上市 公司,并持有浙商创投、浙江产权交易所、浙江凯喜雅等150余家重点企业股份, 主导发起设立了浙江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新兴动力基金、科创新兴产业基金、 国有资产证券化投资基金、富浙战配基金等基金,参与了国新国同(浙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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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中银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的组建设 立。截至2024年9月末,浙资运营总资产为3,680.36亿元,净资产为892.32亿元, 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5,042.55亿元,净利润49.67亿元。因此,浙资运营属 于大型企业。
富浙投资是浙资运营的全资孙公司。富浙投资系富浙战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同时浙资运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富浙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富浙投资,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 以及浙资运营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富浙战配基金54.1467% 出资份额。因此,富浙战配基金系浙资运营绝对控制的企业,为浙资运营的下属 企业。因此,富浙战配基金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富浙战配基金、浙资运营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 人与富浙战配基金、浙资运营拟在业务合作、市场拓展、资源政策支持等方面开 展战略合作,拟合作领域如下:
(1)浙资运营控股的物产中大(600704.SH)通过物产中大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雄鹰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鹰轮胎”)92.5%的股份。雄鹰轮 胎是山东省内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为主的企业,产品涵盖乘用车轮胎、卡车 轮胎、非公路轮胎等。目前浙资运营已促进雄鹰轮胎与海阳科技的初步接触,未 来浙资运营与富浙战配基金将进一步推动海阳科技进入雄鹰轮胎的供应商名单, 在同等条件下促进提升雄鹰轮胎对海阳科技的采购占比,促进海阳科技业务拓展。
(2)浙资运营将充分利用自身浙江唯一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功能地位, 发挥浙江省级战略性投资平台的作用,利用其省内资源以及已投项目资源赋能海 阳科技业务的拓展。富浙战配基金的投资人来自浙江省各地市,可积极发挥其资 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海阳科技今后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本支 持、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的机会。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强脑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均为浙资运营已投企业,未来浙资运营将 协同海阳科技与上述已投企业在汽车、机器人、脑机接口等不同下游市场开发业 务机会,拓展公司销售链路。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为浙资运营重要持股企 业,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富浙战配基金LP-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企业,上述两家过往已和海阳科技达成业务合作,未来浙资运营将依 托自身以及富浙战配基金LP资源,帮助海阳科技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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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资运营未来也将继续在金融业务上与海阳科技展开合作,包括但不 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并购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助力 海阳科技进一步发挥资金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同时,浙资运营下属企业浙江 创新动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交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未来可以 和海阳科技在二级市场上做更多的协同,助力企业做好市值管理。
综上所述,富浙战配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富浙战配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中保投资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中保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1NL8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飚)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成立日期 | 2016年2月6日 |
| 出资额 | 8,552,767.8005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号 20层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注:根据中保投资说明,其最新认缴出资额为 1,090.68 亿元,出资额事宜尚未进行工 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出资额为 8,552,767.8005 万元人民币。
2 、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资提供的合伙协议、出资结构图等资料,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中保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为中 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有限”),有限合伙人共计48名,中保投 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 号 |
合伙人 | 认缴金额 (亿元) |
实缴余额 (亿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5 | 0.80 |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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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6.00 | 0.00 | 2.38% |
|---|---|---|---|---|
| 3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7.00 | 0.25 | 1.56% |
| 4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0 | 0.00 | 0.16% |
| 5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00 | 0.28% |
| 6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0 | 0.00 | 0.15% |
| 7 |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2.40 | 0.00 | 0.22% |
| 8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0.00 | 0.28% |
| 9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40 | 0.00 | 2.05% |
| 10 |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00 | 0.00 | 0.09% |
| 11 |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0.93 | 1.65% |
| 12 |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3.10 | 0.00 | 0.28% |
| 13 |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20 | 0.27 | 0.66% |
| 14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0.00 | 1.93% |
| 15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90 | 0.00 | 0.63% |
| 16 | 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 | 5.00 | 3.67% |
| 17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5.91 | 0.29 | 0.54% |
| 18 |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1.85 | 0.00 | 1.09% |
| 19 |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1.60 | 0.00 | 0.15% |
| 20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60.00 | 0.00 | 5.50% |
| 21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3.70 | 0.00 | 0.34% |
| 22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28.00 | 0.00 | 2.57% |
| 23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2.85 | 0.00 | 3.01% |
| 24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1.60 | 0.00 | 1.06% |
| 25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20 | 0.00 | 0.39% |
| 26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0.65 | 133.40 | 13.81% |
| 2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05 | 0.00 | 0.46% |
| 28 |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0.00 | 1.65% |
| 29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0.00 | 0.73% |
| 30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80 | 0.00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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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7 | 2.07 | 0.82% |
|---|---|---|---|---|
| 32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9.15 | 5.37 | 1.76% |
| 33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0 | 0.00 | 0.23% |
| 34 |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12.00 | 0.00 | 1.10% |
| 35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2.28 | 26.06 | 9.38% |
| 36 |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0.95 | 0.00 | 0.09% |
| 37 |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4.32 | 7.31 | 3.15% |
| 38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30.30 | 79.00 | 11.95% |
| 3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4.20 | 0.00 | 2.22% |
| 40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8.90 | 0.00 | 0.82% |
| 41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0 | 0.00 | 0.91% |
| 4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9.06 | 54.86 | 7.25% |
| 43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0.00 | 0.18% |
| 44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6.60 | 0.00 | 2.44% |
| 45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3.74 | 1.81 | 4.01% |
| 46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1.75 | 1.83% |
| 47 |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6.67 | 0.00 | 0.61% |
| 48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00 | 1.83% |
| 49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58 | 0.16 | 0.24% |
| 合计 | 1,090.68 | 319.32 | 100.00% |
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股权结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 有限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有限4%的股权, 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中保有限的股权 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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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保有限提供的股权结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核查,中保有限系根据国 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 保有限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 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有限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 关系。因此,中保有限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 、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资提供的资料及承诺函,中保投资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 、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根据中保投资提供的2024年9月末资产负债表,中保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 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5 、限售期限
根据中保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8个月,在限售期内,中保投资不通过任何形 式转让或出借所持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限售期长于本承诺,则中保投资直接和间接所持海 阳科技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中保投资所持海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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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资减持海阳科技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上交所规则的规定。
6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资提供的资料、承诺函并经保荐机构核查,中保投资是根据《国 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 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 “ ” 中保投资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 一带一路、 京 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 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资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属于国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根据中保投资出具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承诺函,其参 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中保投资曾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战略配售,近 年曾参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271.SH)、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 限公司(603395.SH)、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71.SZ)、浙江巍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310.SH)、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688721.SH)、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608.SZ)、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301552.SZ)、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1603.SZ)、广东欧莱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30.SH)、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341.SH)、华 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296.SH)、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688347.SH)、中巨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549.SH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88612.SH)、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688249.SH)、大连达利凯普 科技股份公司(301566.SZ)、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301508.SZ)、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28.SZ)、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301393.SZ)、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92.SZ)、广东明阳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1291.SZ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1358.SZ)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中保投资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 保投资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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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泰证券资管计划
1 、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华泰证券资管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 产品名称 | 华泰海阳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成立日期 | 2025年4月21日 |
| 备案日期 | 2025年4月29日 |
| 产品编码 | SAXE69 |
| 存续期限 | 3年 |
| 管理人名称 | 华泰证券资管 |
| 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 、人员构成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华泰资管计划的份额 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均已和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 了劳动合同,各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比例具体 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劳动合 同签署 单位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 额(万 元) |
份额比 例 |
|---|---|---|---|---|---|---|
| 1 | 陆信才 | 董事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480.00 | 8.00% |
| 2 | 陈建新 | 董事、总经理 | 海阳科 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480.00 | 8.00% |
| 3 | 沈家广 | 董事、副总经理 | 海阳科 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335.00 | 5.58% |
| 4 | 季士标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海阳科 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335.00 | 5.58% |
| 5 | 吉增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海阳科 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335.00 | 5.58% |
| 6 | 封其都 | 总工程师 | 海阳科 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100.00 | 1.67% |
| 7 | 王苏凤 | 监事会主席 | 海阳科 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240.00 | 4.00% |
| 8 | 茆太如 | 总经理助理 | 海阳科 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240.00 | 4.00% |
| 9 | 王伟 | 董事会秘书 | 海阳科 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265.00 | 4.42% |
| 10 | 李捷 | 销售总监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30.00 | 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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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劳动合 同签署 单位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 额(万 元) |
份额比 例 |
|---|---|---|---|---|---|---|
| 11 | 沙国培 | 销售总监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30.00 | 2.17% |
| 12 | 李建刚 | 海阳锦纶公司副总经理 | 海阳锦 纶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13 | 丁锋 | 车间主任 | 海阳锦 纶 |
核心员工 | 130.00 | 2.17% |
| 14 | 陆灯红 | 市场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15 | 马进 | 帘子布研发中心主任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16 | 夏桦 | 生产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17 | 吴秀林 | 资金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18 | 赵冬梅 | 财务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19 | 周建勋 | 供应链管理办公室主任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0 | 潘道宏 | 网络信息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1 | 金伟 | 机动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2 | 邰明 | 监察审计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3 | 赵良俊 | 人力资源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4 | 徐凯 | 原料供应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5 | 伏红军 | 质监处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6 | 蔡宝春 | 智能化改造办公室主任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7 | 吉虎 | 车间主任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8 | 马太君 | 生产处副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29 | 褚银霞 | 销售处副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0 | 顾宇 | 销售处副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1 | 夏冬兰 | 生产处副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2 | 秦岭 | 资金处高级业务主管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3 | 王余海 | 企管处副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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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劳动合 同签署 单位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 额(万 元) |
份额比 例 |
|---|---|---|---|---|---|---|
| 34 | 金欣 | 车间副主任 | 海阳锦 纶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5 | 薛峰 | 销售二处副处长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6 | 沈月 | 证券事务代表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7 | 唐春 | 销售处高级业务主管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8 | 张鹏 | 技改处高级业务主管 | 海阳锦 纶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39 | 虞振鑫 | 聚合车间高级业务主管 | 海阳锦 纶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40 | 刁凌云 | 网信处高级业务主管 | 海阳科 技 |
核心员工 | 100.00 | 1.67%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3 、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管合同》,华泰证券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 产,系华泰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 、董事会审议情况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员工参与公司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由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认购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5 、资金来源
根据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华泰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华泰 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 没有使用他人资金参与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且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 、限售期限
根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华泰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华泰资管计划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限内,华泰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转让或出借获配 股票,也不会就获配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如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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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限售期长于本承诺,则华泰 资管计划所持海阳科技股份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华泰 资管计划所持海阳科技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华泰资管计划减持海阳科技的股份时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的规定。
7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及华泰证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承诺,华泰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 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且已按照适用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华泰证券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
参与本次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参 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本次战略配售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战略配售对象及东兴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本 次发行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如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 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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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 《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
-
1、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 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
-
2、本次发行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
-
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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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潇 王 超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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