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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YANG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Jun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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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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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兴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作为海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0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4,531.2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67.2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6月9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935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09.84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 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42.6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6,067.22万元,低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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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 | 29,230.20 | 29,230.20 | 20,067.22 |
| 2 | 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 | 30,600.00 | 17,000.00 | 17,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9,000.00 |
| 合计 | 74,830.20 | 61,230.20 | 46,067.22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投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年产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 | 30,600.00 | 29,424.72 | 17,000.00 | 16,280.96 |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募投项目开始建设至2025年6月24日之间本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拟置换金额为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在发行证券前以 自筹资金提前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预投入的议案决议通过日,即2023年4月16日至2025年6月 24日之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42.62万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95.3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 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发行费用类别 | 金额(不含增值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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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承销保荐费用 | 3,384.09 | 188.68 | 188.68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415.09 | 943.40 | 943.40 |
| 3 | 律师费用 | 669.81 | 94.34 | 94.34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8.34 | 68.90 | 68.90 |
| 5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95.28 | - | - |
| 合计 | 6,042.62 | 1,295.32 | 1,295.32 |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42.6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 承销费用人民币3,195.41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5年6月24日,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295.3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 并置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7,576.28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5]9730号《关于海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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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认为:我们认为,海阳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公允反映了海阳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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