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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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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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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 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 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 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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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 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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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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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 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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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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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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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 括向董事会提交拟订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汇报年度生产 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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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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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制定公司季度、月度生产、销售及 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负责公司季度、 月度财务预算的平衡,批准季度、月度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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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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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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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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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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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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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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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和解聘,决定公司日常考核与奖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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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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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租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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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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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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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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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按年度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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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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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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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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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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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也可通知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参加 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经总经理同 意,可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提出的需要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专人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 报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秘书根据总经理确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安排,通 知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公司准备上会材料;重大议题的文字材料应提 前送各高级管理人员阅知。
依据上会材料,由部门或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做汇报。与会人员在 讨论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总经理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 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总经理办公会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拟写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 签。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 责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如涉及需要披露信息的事项,需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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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总经理会议作出重大决议之前, 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 动保护、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以及解聘(或开除)职工问 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
第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5 年。 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 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经总经 理签署后发布生效。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 密级,会议结束后由专人负责收回。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 发放范围。如需印发,经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印发。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 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日常分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充分 发挥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检查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由总经理提出,经总 经理会议研究并发文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据此负责组织分管部门、控 股公司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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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要善于调查研究,掌握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职能部 门和控股公司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董事会的有关工作方针、政策、 规定,组织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并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基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提交总经理会议 讨论;对具体规章制度进行审批。
(二)组织编制、审核和实施年度工作规划和重大工作方案,并 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分管部门(控股公司)与其他部门(控 股公司)的关系,同有关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经协 调仍无法解决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交总经理会议讨论。
(四)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 对募集资金使用、技术开发、安全、检修、福利措施等项目,按授权 权限审批具体项目,并组织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文审批程序:
(一)属于公司已明确的方针、政策、计划、规定范围内的日常 工作问题,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无 法单独决定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 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重要和紧急文件的审批期限不超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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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时,一般文件的审批期限不超过三天。
(三)以公司名义报出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审核;属总经理职 权范围内的由总经理签发;一般性公文,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分工 签发。
第五章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请董事会决定的规划、 方案、人事变动必须报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资金、资产运用,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涉及公司对 外披露的重要信息,均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期间,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真实报 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总 经理提供的报告,总经理必须及时提供。
第六章 总经理职责
第三十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正 确处理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时,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必要时应征求工会意见,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现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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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任务,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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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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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增强自我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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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充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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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下列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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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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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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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从事其他与公司利益冲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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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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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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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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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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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为公司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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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承担《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考核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期间接受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考核,所实行的薪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董 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遵守公司章程,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制度,忠于职守、勤勉 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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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股东、监事会和 职工的监督,对监事会审查、股东和职工作出的解释、答复或说明的 情况,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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