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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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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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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 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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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三) 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五) 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准备委员会决策前所需的 有关文件或资料。包括:

  •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 情况;

  •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 标的完成情况;

  •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 营绩效情况;

  •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 测算依据;

  • (六) 总结监事的工作情况。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的考评标准,草拟考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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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其职责审 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 收到提议后10 天内召集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 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1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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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 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 存期限不低于10 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制度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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