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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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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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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 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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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 理等专业知识;

  •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 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办法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五)公司现任监事;

  •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息披露相关规定;

  •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 之间的信息沟通;

  •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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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 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 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 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 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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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 失。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 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 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 交。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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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为办公室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 汇报工作。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 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 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 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离 任审查,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 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 应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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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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