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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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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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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 2021-06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同惠 6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权益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 于2015年12月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西藏同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方财富”)及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西藏同信证券同惠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称“《资 产管理合同》”)。为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达到优 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大公司经营资金余额的目的,拟将公司持有的《资 产管理合同》项下份额权益转让给关联公司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天翁”),转让总价为297,652,977.44 元人民币(评估价值294,554,727.44元,加上待收收益3,098,250.00 元)。

由于王俊民先生和范秀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郝聪梅女士为公 司控股股东郑伟先生之配偶,分别持有西藏信天翁51%、29%、20%的 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西藏信天 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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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郑伟先生、申红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一)关联方介绍

  • 1、概况

公司名称: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52541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B 区7 幢2 单元601-1 室 经营范围:医疗行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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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信天翁
范秀莲 29% 王俊民 51% 郝聪梅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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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和财务数据

西藏信天翁2016 年8 月16 日新设成立成都海思康智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思康智”),持股比例40%。2021 年 2 月23 日海思康智注销登记。除此之外西藏信天翁无其他经营活动。 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3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4.55
64.50
负债总额 77.60
77.60
净资产 -13.05
-13.10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05
-8.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5
0.07

3、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交易对手方西藏信天翁不存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交易对手方主要因基本无经营活动的原因资产规模较小,但其股东具 有较为充足的财力可为其提供资金,故交易对手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 力。

(二)关联关系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俊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99,55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9%;范秀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223,4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郑伟 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0,87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5.90%;郝聪梅女士为郑伟先生之配偶,郝聪梅女士持有公司股

3

份8,5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由于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郝聪梅女士为公 司控股股东郑伟先生之配偶,分别持有西藏信天翁51%、29%、20%的 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西藏信天 翁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海思科与东方财富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7 日签署编号为西藏同信证券-海思科药业-DX-2015第01号的《资产管 理合同》。

2、海思科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投资2亿元、2017年5月5日投资 1.5亿元,合计3.5亿元,委托管理人东方财富将该委托资产投入到四 川省邛崃市 420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项目(以下简称“邛崃420项目”)。

3、2018年3月30日海思科与全资子公司西藏十方营销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藏十方”)签署《同惠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资产及收益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海思科将 其在《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委托资产(3.5亿元)及收益权转让给 西藏十方;

4、基于《资产管理合同》项下投资项目进展的情况,公司与东 方财富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将投资期限延 长至2021年9月30日;

4

5、截至2021年4月30日委托资产账面价值及预期收益情况:

项目及内容
发生日期
《西藏同信证券
同惠66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合同》
委托资产
2017 年4 月
20 日
2017 年5 月
05 日
预计到
期日
收益

初始投资本
金(万元)
已收回本
金(万元)
剩余投资本
金(万元)
2021 年
9 月30

7.50%
35,000
5,840
29,160

6、“邛崃 420 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子项目 总体进度 请款金额或预
计回款金额
(万元)
项目单位已收到
回款金额(万元)

宝林镇项目 已取得省厅批复的《指标确认函》,并完成投资决算
专项审计,达到回款条件,进入回款阶段
23,055
7,000
葫芦村项目 已取得省厅批复的《指标确认函》,2021 年初完成投
资决算专项审计,于2021 年4 月进入回款阶段
3,987
牟礼镇项目 已取得省厅批复的《指标确认函》,尚在进行工程收
尾阶段。现工程决算审计及财评审计同步进行,预计
2021 年6 月进入回款阶段
8,800
合计 35,842
7,000
  • 7、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

  • (二)项目评估情况

西藏十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西 藏十方拟转让所持有的《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产本金及收益权市场 价值在评估基准日(即2021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 具开元评报字[2021]447号《西藏十方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 有的编号为“西藏同信证券-海思科药业-DX-2015第01号”<西藏同信 证券同惠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委托资产本金及收益权市场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根据 该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西藏十方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西 藏同信证券同惠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委托资产本金及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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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为29,411.48万元。经评估,该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29,455.47万元,评估增值额为43.99万元,增值幅度为0.15%。

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及重要参数的确定:委托评估的资管计划实 际为一项固定利率金融资产。本次对该固定利率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 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确定,即通过一个合适的折现率计算该金融资 产预期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在确定未来现金流时,参考该资管计划的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利 息率、计算时间以及本金偿还计划条款,通过这些条款,明确该资管 计划的未来现金流量。

在确定折现率时,根据合同条款和实质特征,通常采用市场上其 他类似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该折现率,由于资管计划的特别性, 无法直接采用类似金融工具市场收益率,故本次评估采用同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加延期风险调整及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调整,最 终确定折现率为7.23%。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该项资产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评估价值加 上2021年5月1日至6月20日资管计划产生的待收收益。本次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上述定价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各方

转让方:西藏十方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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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及原始转让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二) 转让标的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转让标的包括:

  • 1、《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归属于委托人(即资管计

  • 划份额持有人)的所有财产性权益。

  • 2、增信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 3、补充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三)海思科的确认

海思科作为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及原始转让方,确认其根据《同惠 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及收益权转让协议》转让给转让方的 转让标的,与本协议项下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转让标的内容和范围 完全一致,转让方具有充分和完全的权利签署本协议。

(四)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柒佰陆拾伍万贰仟玖佰柒拾 柒元肆角肆分(小写:¥297,652,977.44元)。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与关联人产生 同业竞争;本次转让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达到 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大公司经营资金余额的目的,符合公司和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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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

根据转让协议,转让总价为297,652,977.44元人民币。本次转让, 公司预计获得转让收益为43.99万元人民币(不考虑税金影响,具体 以年末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0 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 司资产流动性,达到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大公司经营资金余额的目 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允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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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同惠6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份 额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西藏十方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编号为“西藏 同信证券-海思科药业-DX-2015 第01 号”<西藏同信证券同惠66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委托资产本金及收益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

  • 4、拟签署的《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0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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