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6, 2021

54674_rns_2021-11-26_c69a24b0-d9af-400f-9b1b-54055956f11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审议通过的相关 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且在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2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不存在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 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 名激励对象授予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8.80 元/股。

独立董事:乐军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 picture [124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