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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6, 2021
54674_rns_2021-11-26_c69a24b0-d9af-400f-9b1b-54055956f11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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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审议通过的相关 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且在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2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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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不存在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 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11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 名激励对象授予2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8.80 元/股。
独立董事:乐军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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