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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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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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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思 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我们对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于2020 年02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同意公司以其拥有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三湘大道17 号的土地及房 产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山南分行申请授信,并办理具体信用业务, 授信本金额度人民币15,000 万元,期限壹年。(详见公司于2020 年 02 月26 日发布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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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国银行山南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以及《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抵押及担保额为44,500 万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 我们对上述报告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 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的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1,074,479,6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72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9,706,418.64 元,不送红股,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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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从方案公告日至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 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 方案提交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年度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并 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 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本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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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项,并将该方案提交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 见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3 名激励对象张龙、张轩、杨 帆、李聪、武铁军、王小平、冯卫、陈效金、戴路、马士平、简德堂、 卜路、李军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上述1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 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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