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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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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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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我们对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为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西藏海思康睿医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保函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 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7 日 发布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为 关联公司贷款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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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公司西藏信天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以及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520 万美元、 700 万美元及 1,640 万美元。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我们对上述报告在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的前提下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发 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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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

公司董事会提议的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1,069,611,620 股为基数(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080,270,000 股扣除公 司已回购股份 10,658,38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99,491,253.60 元,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 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方 案。

六、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年度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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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独立董事:余红兵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2018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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