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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 RuiZe New Building Materia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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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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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精神,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和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公 司未来业务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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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 47,500 万元, 全部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全资 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94,170.4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1.82%。其中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184,896.0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8.87%,占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的 95.22%;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9,274.44 万元。除上述担保情况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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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满足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现阶段发展规划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 15.40 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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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王立海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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