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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ma Automobile Co.,Ltd. — M&A Activity 2003
Jan 2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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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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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中文名称: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 金盘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72
收购人名称: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址:海口市高新区 通讯地址:海口市高新区 联系电话:0898-68630268 签署时间:二○○三年元月二十四日
本公司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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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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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
2、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规定,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所持有的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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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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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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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之后共持有金盘实业总股本的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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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述收购行为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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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 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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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作如下释义: 1、申请人/收购人/海马公司:指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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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盘实业:指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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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被执行人/市财政局:指海口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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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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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海口中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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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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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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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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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海口市高新区裕科大厦539 号 注册资本:150,000,000 元
注册号:46010020982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 汽车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试制试验、 制造、改装、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汽车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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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赁、仓储、运输;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 产品(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以上涉及许 可证的凭证经营)
经营期限:2002 年12 月12 日——2022 年12 月12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60100742591380 股东姓名:景柱、杨建中、秦全权、胡群 通讯方式:海口市高新区裕科大厦
二、 收购人股东结构、股权关系及关联人情况
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为:景柱出资109,500,000 元,持股比例为73%;杨建中出资13,500,000 元,持股比例为9%; 秦全权出资13,500,000 元,持股比例为9%;胡群出资13,500,000 元,持股比例为9%。
股东情况介绍如下:
景柱:男,1966 年生,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海南省人大常 委,海南省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全国工商联执委,海马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等。
杨建中:男,1956 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广 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3 师8 团、海南农垦南田农场,航天部柳州长虹 机器制造公司,海南汽车制造厂。现任海马公司董事。
秦全权:男,1960 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海 南省第一机械厂,海南汽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马自达汽车 有限公司。现任海马公司董事。
胡群:男,1963 年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就职于湖北省广 水市财政局、税务局,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公司,一汽海南汽车有 限公司。现任海马公司董事。
三、海马公司自2002 年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海马公司与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纠 纷一案,经海口中院审理,2003 年1 月22 日审理法院制作了《民事 裁定书》([2003]海中法执字第18 号),裁定书经双方签收,业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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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效。
截止2002 年12 月25 日,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欠海马公司借款33,295,842.00 元。因借款人海口市财政 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逾期未向海马公司偿还借款,海马 公司与借款人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了 《还款协议》,并经海南省第二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 后,因借款人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再次违反 协议规定,逾期未偿还借款,海南省第二公证处就此出具了《执行证 书》。海马公司据此依法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没有偿付海马 公司33,295,842.00 元,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海口中院主持 下,海马公司与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商后, 海口中院裁定将海口市财政局持有的金盘实业国家股83,239,605 股 (根据2002 年3 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0.22 元)过户给海马公司, 冲抵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欠海马公司的全 部债务。海马公司因此持有金盘实业社会法人股83,239,605 股。
四、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国 籍 | 长期居住地 |
|---|---|---|---|---|
| 1 | 景柱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海口市 |
| 2 | 杨建中 | 董事 | 中国 | 海口市 |
| 3 | 秦全权 | 董事 | 中国 | 海口市 |
| 4 | 胡群 | 董事 | 中国 | 海口市 |
| 5 | 文智雄 | 监事长 | 中国 | 海口市 |
| 6 | 赵树华 | 监事 | 中国 | 海口市 |
| 7 | 王鸿儒 | 监事 | 中国 | 海口市 |
上述人员无人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上述人员在最近五 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海马公司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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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海马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不持有金盘实业的股权。若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马公司将持有金盘实业社会法人股83,239,605 股,占金盘实业总股本的38.55%,为金盘实业第一大股东。 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海马公司依据所持金盘实业股份行使对 金盘实业的股东权利,不会影响金盘实业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行使。 二、本次收购概况
海马公司与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纠 纷一案,经海口中院审理,2003 年1 月22 日审理法院制作了《民事 裁定书》([2003]海中法执字第18 号),裁定书经双方签收,业已生 效。
截止2002 年12 月25 日,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欠海马公司借款33,295,842.00 元。因借款人海口市财政 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逾期未向海马公司偿还借款,海马 公司与借款人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达成了 《还款协议》,并经海南省第二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 后,因借款人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再次违反 协议规定,逾期未偿还借款,海南省第二公证处就此出具了《执行证 书》。海马公司据此依法向海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没有偿付海马 公司33,295,842.00 元,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海口中院主持 下,海马公司与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商后, 海口中院裁定将海口市财政局持有的金盘实业国家股83,239,605 股 (根据2002 年3 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0.22 元)过户给海马公司, 冲抵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欠海马公司的全 部债务。海马公司因此持有金盘实业社会法人股83,239,605 股。 三、海马公司持有、控制的金盘实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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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三章 后续计划
一、海马公司本次基于海口中院裁决收购金盘实业股份已超过金 盘实业总股本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后期本公司没有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金盘实业的股份的计划,且一年 内不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
二、海马公司不改变金盘实业的主营业务,但计划增加“汽车、 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仓储、运输”作为金盘实业的主 营业务。
三、海马公司计划对金盘实业的资产进行置换。
四、海马公司计划调整金盘实业现任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 成。拟推荐的董事简况如下:
胡群,男,39 岁,大学本科,经济师。曾就职湖北省广水市财 政局、税务局,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公司,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 赵树华,男,30 岁,在职研究生。曾就职海南省高科技公司深 圳办事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
五、海马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就金盘实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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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马公司计划对金盘实业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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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马公司计划修改金盘实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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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目前收购人暂未与其他股东就金盘实业其他股份、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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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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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收购人计划对金盘实业进行资产置换。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项
海马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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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 海马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海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
复印件。
3、 海马公司关于收购金盘实业的股东会决议。 4、 借款协议。 5、 还款协议及公证书、执行证书。 6、 海口中院裁定书。 7、 海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 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金盘实业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8、 中国证监会及证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海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 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海南海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景柱 签注时间:2003 年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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