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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KWANG AGM Information 2020

Dec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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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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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 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 號(本公司三樓會議室)

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鑒核。

    • 說 明:請參閱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2. 監察人審查一○八年度決算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敦請監察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3. 一○八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 說 明:1. 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 應提撥2%~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

    • 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及提撥不 高於3%為董監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發放,員工酬勞及 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2. 本公司一○八年度稅後淨損253,584,015 元,故本年度擬不發 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 3.本案業經109 年3 月24 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董事會審議通過後, 依法提報股東會。

4. 「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報告

  • 說 明:配合公司章程修訂監察人相關內容,擬修訂本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

5.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報告。

  • 說 明:配合公司章程修訂監察人相關內容,擬修訂本公司「董 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

6. 「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正案。

  • 說 明:為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爰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部分條文。

二、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並送請監 察人審查完畢,提請一○九年股東常會承認。

  • 決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 因一○八年度稅後虧損253,584千元,本年度擬不發放股東紅利, 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七屆第十二次董事 會審議通過。

  • 2.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0元,減除調整退休金精算損益21千元及 一○八年度稅後淨損為253,584千元,待彌補虧損為253,605千元, 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擬具一○八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下 表。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一○八年度

  •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之一,民國一○八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以下 同) 253,584,015 元,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0 元及減計本期退休金精算損 失20,612 元,本期待彌補虧損為253,604,627 元,以前年度提列之法定盈 餘公積彌補虧損金額229,578,856 元,餘額以特別盈餘公積24,025,771

  • 元彌補虧損

二、檢附本公司擬訂之虧損撥補表如下,謹提請討論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減:本年度精算損失列入保留盈餘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減:本年度淨損
待彌補累積虧損
用以彌補虧損項目:
加:1.法定盈餘公積(註)
2.特別盈餘公積
期末未分配盈餘
$( 0 )
( 20,612)
( 20,612)

(253,584,015)
(253,604,627)
229,578,856
24,025,771
$ 0
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先依前條處理後再依法繳納稅捐
及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
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
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註:首次採用IFRSs 時,就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盈餘)轉入保
留盈餘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以後年度用以彌補虧損,嗣後有盈餘年度,
其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原因消除前,應就不足數額補足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始得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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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決  議:

一 三、討論事項 ( )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如議事手冊。

決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為配合擬設置審計委員會,爰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部分條文 檢附「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如議事 手冊。

  • 決 議:

  • 案 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 說 明:為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爰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

  • 序」部分條文,並更改辦法名稱為「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程序」 修 訂條文前後對照表,如議事手冊 。

   決  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 說 明:配合本公司章程修訂,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議事手冊。

決 議:

四、選舉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第十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 說 明:一、本公司董事之任期於109月6月26日屆滿,擬於本次股東常會 全面改選,選舉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 二、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法不再設置監察 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本公司於公司章程修訂後,將改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代替監察人職責。

    • 三、本次獨立董事選舉擬依公司法第192-1條、證交法14-2條及「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四、依公司法195條,因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延長董事其執行職 務至改選新任董事就任時為止,因提前改選者,則舊任董事及監 察人於新任董事當選日起解任。

    • 五、新任董事自選任後即予就任,任期三年,自109年6月17日起至112 年6月16日止。
  • 六、獨立董事提名三人,學經歷如下

序號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持有
股數
學 歷 經 歷
1 楊昌禧 V100733XXX
0
60 年省立花蓮師專(現
改制為國立東華大學)
畢業
61 年律師高考及格
73.7~迄今 楊昌禧律師事務所 律師
80.6~迄今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顧問
99.6~迄今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
護工程處 國家賠償處理小組會議委員
2 詹進義 V100776XXX
0
國立中山大學 高階經
營管理(EMBA) 碩士
私立逢甲工商學院會計
系學士
89.2~迄今 喬治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合夥會計師
108.8-迄今台灣絲織開發(股)公司
董事長
106.6-109.6 永記造漆工業(股)公司
獨立董事
3 陳柏中 E12X7785XX
0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碩士肄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司法組學士畢
2013.09~2014.10 碩理法律事務所
2014.11~2015.10 瑋恩聯合律師事務

2015.11~迄今 柏林律師事務所
        七、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詳如議事手冊)。

決 議:

討論事項(二)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起討論。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辦 理。

  • 二、如法人董事因業務需求,改派法人代表時,亦併此解除該法人董 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