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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KWANG — AGM Information 2020
Dec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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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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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 : 一○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 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 號(本公司三樓會議室)
一、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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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敬請 鑒核。說 明:請參閱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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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審查一○八年度決算報告,敬請 鑒核。說 明:敦請監察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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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說 明:1. 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 應提撥2%~3%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 -
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及提撥不 高於3%為董監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發放,員工酬勞及 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2. 本公司一○八年度稅後淨損253,584,015 元,故本年度擬不發 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3.本案業經109 年3 月24 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董事會審議通過後, 依法提報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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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報告
說 明:配合公司章程修訂監察人相關內容,擬修訂本公司「誠信 經營守則」。
5.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報告。
說 明:配合公司章程修訂監察人相關內容,擬修訂本公司「董 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
6. 「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正案。
說 明:為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爰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部分條文。
二、承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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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並送請監 察人審查完畢,提請一○九年股東常會承認。 -
決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1. 因一○八年度稅後虧損253,584千元,本年度擬不發放股東紅利, 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業經本公司第十七屆第十二次董事 會審議通過。 -
2.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0元,減除調整退休金精算損益21千元及 一○八年度稅後淨損為253,584千元,待彌補虧損為253,605千元, 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擬具一○八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下 表。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一○八年度
-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之一,民國一○八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以下 同) 253,584,015 元,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0 元及減計本期退休金精算損 失20,612 元,本期待彌補虧損為253,604,627 元,以前年度提列之法定盈 餘公積彌補虧損金額229,578,856 元,餘額以特別盈餘公積24,025,771。 -
元彌補虧損
二、檢附本公司擬訂之虧損撥補表如下,謹提請討論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
金 額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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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初未分配盈餘減:本年度精算損失列入保留盈餘調整後未分配盈餘減:本年度淨損待彌補累積虧損用以彌補虧損項目:加:1.法定盈餘公積(註)2.特別盈餘公積期末未分配盈餘 |
$( 0 )( 20,612)( 20,612)(253,584,015)(253,604,627)229,578,85624,025,771$ 0 |
|||
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先依前條處理後再依法繳納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
本公司產業發展成熟,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重大資本支出之
資金需求外,現金股利比例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股利總和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註:首次採用IFRSs 時,就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盈餘)轉入保
留盈餘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以後年度用以彌補虧損,嗣後有盈餘年度,
其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原因消除前,應就不足數額補足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始得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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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決 議:
一 三、討論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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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需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如議事手冊。
決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說 明:為配合擬設置審計委員會,爰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
-
部分條文 檢附「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如議事 手冊。 -
。 -
決 議: -
。
-
案 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
說 明:為配合設置審計委員會,爰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 -
,
-
序」部分條文,並更改辦法名稱為「董事及獨立董事選任程序」 修 訂條文前後對照表,如議事手冊 。
決 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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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
說 明:配合本公司章程修訂,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議事手冊。
決 議:
四、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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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第十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
說 明:一、本公司董事之任期於109月6月26日屆滿,擬於本次股東常會 全面改選,選舉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
二、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法不再設置監察 人,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本公司於公司章程修訂後,將改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代替監察人職責。 -
三、本次獨立董事選舉擬依公司法第192-1條、證交法14-2條及「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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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公司法195條,因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延長董事其執行職 務至改選新任董事就任時為止,因提前改選者,則舊任董事及監 察人於新任董事當選日起解任。五、新任董事自選任後即予就任,任期三年,自109年6月17日起至112 年6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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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獨立董事提名三人,學經歷如下:
序號 |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
持有股數 |
學 歷 |
經 歷 |
|---|---|---|---|---|---|
1 |
楊昌禧 |
V100733XXX |
0 |
60 年省立花蓮師專(現改制為國立東華大學)畢業61 年律師高考及格 |
73.7~迄今 楊昌禧律師事務所 律師80.6~迄今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99.6~迄今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國家賠償處理小組會議委員 |
2 |
詹進義 |
V100776XXX |
0 |
國立中山大學 高階經營管理(EMBA) 碩士私立逢甲工商學院會計系學士 |
89.2~迄今 喬治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108.8-迄今台灣絲織開發(股)公司董事長106.6-109.6 永記造漆工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3 |
陳柏中 |
E12X7785XX |
0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肄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學士畢 |
2013.09~2014.10 碩理法律事務所2014.11~2015.10 瑋恩聯合律師事務所2015.11~迄今 柏林律師事務所 |
七、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詳如議事手冊)。
決 議:
討論事項(二)
第一案: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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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起討論。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辦 理。 -
二、如法人董事因業務需求,改派法人代表時,亦併此解除該法人董 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