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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9
Apr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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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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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 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4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2018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6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 案。
4、2018 年7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5、2018 年8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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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 年9 月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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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18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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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2018 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 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 年度的工作中,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 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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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9,954,887.79 元,其中: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79,954,887.79 元,申购理财产品6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元。截止到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839,991.17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86,734.00 元)。
1、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 基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19 年6 月30 日,并且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8 年10 月26 日起不超过4 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一致,无实际 投资总额变更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已经按照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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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 年12 月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 年,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18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已制定的各 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优化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发生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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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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