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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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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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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 |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 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 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 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二款第三项或 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 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 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 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审计,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应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规定披露评 估或审计报告;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 供反担保。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 免按照本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 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2、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3、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 4、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5、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八)以下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 个月内提供 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 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 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履行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 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元;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
|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 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至第(三) 项、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
|---|---|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 份的合法有效。 |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 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 身份的合法有效。 |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得变更。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 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 少间隔2 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更。 |
|---|---|
| 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 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
| 第八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达到上述 标准的关联交易,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之(九) 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八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达到上述标 准的关联交易,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之(九) 相关规定执行。 …… |
|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者其代理人 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 同意票。 |
|---|---|
| 第九十六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六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一十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300 万 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或 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 |
第一百一十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低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 万 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或绝 对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
| 过300万元; …… 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12个月 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己按照本条的规定履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30%的事项; …… (九)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100万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关联交易。 …… |
500 万元; …… 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 十二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12 个月 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己按照本条的规定履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30%的事项; …… (九)关联交易事项: 1、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 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300 万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关联交易。 …… |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 以续聘。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
|---|---|---|
原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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