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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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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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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81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波转债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 1、“海波转债”(债券代码:123080)将于2021 年12 月2 日支付第一年利息,

  • 每10 张“海波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5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12 月1 日

  • 3、除息日:2021 年12 月2 日

  • 4、付息日:2021 年12 月2 日

  •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0 年12 月2 日至2021 年12

  • 月1 日,票面利率为0.5%。

6、“海波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12 月1 日,截至2021 年 12 月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波转债”持有人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 年12 月1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8%

  •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12 月2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0 年12 月2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 年12 月2 日支付2020 年12 月2 日至2021 年12 月1 日的利息。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80

  •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5 亿元(245 万张)

  •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5 亿元(245 万张)

  •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12 月22 日

  •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12 月2 日至2026 年12 月1

  •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6 月8 日至2026 年12 月1 日

  • (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

  • 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年2.8%。

  •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 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持有人承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海波重科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海波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0 年12 月2 日至2021 年12 月1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本次 付息每10 张“海波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含 税)。

1、对于持有“海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4.00 元;

2、对于持有“海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规定和2021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5.00 元;

  • 3、对于持有“海波转债”的其他债券投资者,每10 张派发利息5.00 元,

  •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12 月1 日

  • 2、除息日:2021 年12 月2 日

3、付息日:2021 年12 月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 年12 月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海波转债”持 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11 月7 日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2021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国 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 月 31 日,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冉婷、陈伟平 联系电话:027-87028626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