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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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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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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5号)核准,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不超过2.4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发行价格 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4,7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800,000.00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240,3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45,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249,528.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750,471.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6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 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汉 口银行武昌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汉街支行、华夏银行武汉徐东支行、平安银行 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 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汉口银行武昌支行 275011001030761
2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汉街支行 38440188000092662
3 华夏银行武汉徐东支行 11155000000873318
4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 15889398540057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0 年12 月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0 年12 月23 日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8,750,471.7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1,549,528.30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 集资金余额为0.00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240,326,359.96 元(含银行结息)已全部划转至公司 的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 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四、备查文件

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