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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BO HEAVY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55503_rns_2021-04-26_d4329f54-2e2b-4aae-9f4f-d4cda670042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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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转债代码:123080 转债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报告
(2020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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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第22-25 层)
2021 年 4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波重型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 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平安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 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1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9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0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五节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 16 第六节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7 第七节 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 19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20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1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的有效期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按照股东大会对 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等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延 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延长 至延期相关议案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起 12 个月。
2020 年 7 月 29 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10 次上市委员会 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 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9 月 2 日,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 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0]208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45 万张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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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4,5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债券代码:123080)
3、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
4、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45 万张。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 日。
7、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2%、第六年 2.8%。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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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
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9、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8 日)起满六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 日。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9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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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 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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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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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 值的 12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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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 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00 万元(含 24,500 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 | 46,411.25 | 24,500.00 |
| 合计 | 46,411.25 | 24,500.00 |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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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级。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 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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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转换公司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 集说明书》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平安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 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平安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
4、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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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英文名称 | Haibo HeavyEngineeringScience and Technology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5271830540B |
|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海波重科,300517 |
| 股本总额 | 106,726,000元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
| 邮政编码 | 430207 |
| 成立时间 | 1994年1月27日 |
| 上市时间 | 2016年7月19日 |
| 经营范围 | 桥梁钢结构的研发、制造、安装;船舶配件、港口设备的研发、制造、 修理、安装;其他钢结构产品的研发、制造、安装;公路工程、市政 工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 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二、发行人的经营状况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由 2019 年的 7.29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的 8.57 亿元,同 比增加 17.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2019 年的 0.26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的 0.52 亿元,同比增加 103.09%。公司总资产由 2019 年末的 14.05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末的 18.06 亿元,增长率为 28.5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 2019 年 末的 7.22 亿元增加至 2020 年末的 8.44 亿元,增长率为 16.95%。
1、总体经营状况
| 1、总体经营状况 | 1、总体经营状况 | 1、总体经营状况 | 1、总体经营状况 |
|---|---|---|---|
| 营业收入 (万元) 营业收入同比 增减(%) 营业成本 (万元) 营业成本同比 增减(%) 毛利率(%) 毛利率同比增 减(%) 85,723.00 17.52 70,428.09 19.37 17.84 -1.27 2、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 |
|||
| 产品 | 收入(万元) | 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主营业务收入 | 85,437.34 | 70,428.09 | 17.57 |
10
| 其中:桥梁钢结构 工程 |
85,437.34 | 70,428.09 | 17.57 |
|---|---|---|---|
| 其他业务收入 | 285.66 | - | 100.00 |
| 合计 | 85,723.00 | 70,428.09 | 17.84 |
3、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
| 地区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
| 华中地区 | 22,964.60 | 18,537.27 | 19.28% |
| 华东地区 | 41,637.75 | 34,192.00 | 17.88% |
| 华北地区 | - | 133.12 | - |
| 西南地区 | 5,846.36 | 4,858.91 | 16.89% |
| 西北地区 | 10,016.38 | 8,225.26 | 17.88% |
| 华南地区 | 5,257.92 | 4,481.52 | 14.77% |
| 合计 | 85,723.00 | 70,428.09 | 17.84% |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经 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海波重科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85,723.00 | 72,942.27 | 17.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
5,190.28 | 2,555.69 | 103.0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
5,082.22 | 2,328.05 | 118.3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 |
1,246.02 | 12,773.86 | -90.25 |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12.31 | 2019.12.31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总资产 | 180,649.17 | 140,532.30 | 28.5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
84,430.65 | 72,194.84 | 1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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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指标
| 2、主要财务指标 | |||
|---|---|---|---|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3.26% | 48.63% | 4.63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4.54% | 48.63% | 5.91 |
| 流动比率(倍) | 1.90 | 1.58 | 20.25 |
| 速动比率(倍) | 1.31 | 1.07 | 22.25 |
| 每股净资产(元) | 7.91 | 6.76 | 17.01 |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5 | 1.55 | - |
| 存货周转率(次) | 1.75 | 1.61 | 8.81 |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53 | 0.55 | -3.64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9.45 | 24.13 | 22.05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 0.12 | 1.20 | -90.24 |
|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 | 2.13 | 0.51 | 317.65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3.49% | 3.21% | 0.28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具 体如下:
-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负债;
-
4、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合同资产平均余额);
-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
9、每股现金净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
10、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
11、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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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合同工期、工程规模、历史经验等因素,并结合发行人 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名 称 |
2018 年 7 月23 日至 2018 年 9 月30 日 |
2018 年 四季度 |
2019 年 一季度 |
2019 年 二季度 |
2019 年 三季度 |
2019 年四 季度 |
2020 年 一季度 |
2020 年 二季度 |
2020 年 三季度 |
2020 年四 季度 |
募集资 金投入 合计 |
| 津石 高速 公路 工程 桥梁 钢箱 梁材 料采 购、 制 造、 运 输、 安装 工程 专业 施工 项目 |
1,000.00 | 2,890.11 | 155.23 | 107.53 | 150.14 | 41.12 | 51.19 | - | - | 104.68 | 4,500.00 |
| 监利 至江 陵高 速公 路东 |
- | 32.73 | 424.12 | 3,917.30 | 1,064.41 | 132.30 | 5,073.99 | 4,443.02 | 2,912.13 | - | 18,000.00 |
13
| 延段 钢混 组合 梁施 工专 业分 包项 目 |
|||||||||||
|---|---|---|---|---|---|---|---|---|---|---|---|
| 营山 至达 州高 速公 路项 目工 程施 工项 目 |
- | 570.69 | 1,388.60 | 4.78 | 14.40 | 8.21 | 0.91 | - | - | 12.41 | 2,000.00 |
| 合 计 |
1,000.00 | 3,493.53 | 1,967.95 | 4,029.61 | 1,228.95 | 181.63 | 5,126.09 | 4,443.02 | 2,912.13 | 117.09 | 24,500.00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发行人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三个项目为: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梁钢箱梁 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程专业施工项目、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 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项目,以及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 尚未投入使用。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共计 240,326,359.9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银行 | 置换日期 | 置换金额 | 备注 |
|---|---|---|---|---|
| 1 | 华夏银行武汉徐东支行 | 2021.01.12 | 88,309,565.83 | - |
| 2 |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汉街支行 | 2021.01.12 | 87,009,324.99 | - |
| 3 | 汉口银行武昌支行 | 2021.01.12 | 45,005,502.48 | - |
| 4 | 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2021.03.11 | 20,001,966.66 | - |
| 合计 | 240,326,359.96 | - |
注:上述情况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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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内容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街支行
账户名: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8440188000092662
- 2、开户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
账户名: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75011001030761
- 3、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 账户名: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155000000873318
- 4、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账户名: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58893985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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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 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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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发行人和平安证券已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 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 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本次 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效。
2、发行人财务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已在 2020 年年度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了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资金,保证 2021 年 12 月 2 日本 期债券年度利息的如期偿付。
3、发行人已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 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督。
4、发行人已与平安证券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 的受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定期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收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现场检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方式履行受托 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5、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已将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事项、 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信息公开披露于深交所网 站,接受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综上,截止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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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止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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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期债券评级情况
2020 年 6 月 4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 第 Z【402】号 0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 定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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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0 年度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行人未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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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第 3.8 条规定:
“3.8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按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1)甲方已经按照《募集说明书》、本协议以及甲方与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 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期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指定 的账户;
-
(2)甲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
-
金或延期后仍未能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金;
(3)甲方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 和/或本金;
(4)甲方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 大损失;
- (5)甲方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主体变更情形;
(6)甲方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仲裁 或诉讼;
(7)本期可转债被暂停交易;
- (8)甲方知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 (10)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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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股价格调整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海波转债共计 1,298,564.00 张,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53%。
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先生不再持有“海波转债”。具 体变动明细如下:
| 本次减持前 | ||||||
|---|---|---|---|---|---|---|
| 本次减持后持有 | ||||||
| 序 号 |
持有人名 | 本次减持前持有 | 持有数量占 | 本次减持数量 | 本次减持后持 | |
| 数量占发行总量 | ||||||
| 称 | 数量(张) | 发行总量比 | (张) | 有数量(张) | ||
| 比例(%) | ||||||
| 例(%) | ||||||
| 1 | 张海波 | 1,298,564.00 | 53 |
1,298,564.00 |
- |
- |
| 合计 | 1,298,564.00 | 53 |
1,298,564.00 |
- |
- |
(二)公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调整转股价格的情况。
三、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为冉婷,2020 年度期间内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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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报告(2020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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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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