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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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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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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緯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 1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開會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中興路 7-1 號(本公司)

報 告 事 項

  • 一、 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 公鑒。

說明: 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 102 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報請 公鑒。

  • 說明: 102 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 102 年度背書保證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 102 年度背書保證明細表如下:

對 象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性 質
固緯電子(蘇州)有限
公司
美金100萬元 因應資金需求,提供無償保證予固緯電子(蘇
州)有限公司作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借款之
擔保。
INSTEK JAPAN CORP. 日幣1億元 因應資金需求,提供無償保證予INSTEK
JAPAN CORP.作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借款之
擔保。
日幣1億2仟萬元 因應資金需求,提供無償保證予INSTEK
JAPAN CORP.作為台北富邦銀行借款之擔
保。
TEXIO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日幣1億5仟萬元
因應資金需求,提供無償保證予TEXIO
TECHNOLOGY CORPORATION作為日本
三井住友銀行借款之擔保。

註: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 限額,除本公司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九十之子公司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 外,其餘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十。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 載為準。

  • 四、 本公司第二次買回公司股份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 說明: (1)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應於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年 內將股份轉讓於員工;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 記。

  • (2) 本公司擬將第二次買回股份 135,000 股辦理註銷,業經民國 103 年 3 月 27 日董 事會通過在案,並訂民國 103 年 5 月 19 日為減資基準日。

  • (3) 本公司第二次買回公司股份及執行情形,請參閱議事手冊。

承 認 事 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 102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明: (1) 本公司 102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編造完成,且經安 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翠慧、張志銘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送 請監察人查核竣事。

  • (2) 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8 頁附件一,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 。

  • 參閱議事手冊

  • (3) 謹 提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 102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明: (1) 本公司盈餘分配案,經 103 年 3 月 27 日董事會決議擬定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 台幣 0.25 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辦理發放。

  • (2) 102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3) 謹 提請承認。

決議:

討 論 事 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 本公司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 說明: (1) 本公司為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自民國 102 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 票股利新台幣 91,787,560 元,發行新股 9,178,756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由股東按增資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原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 75 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洽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一律按面額折付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 (2) 前項盈餘分配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 基準日分派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 實體發行。

  • (3) 嗣後如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變動而須修正 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4) 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修訂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之。

  • (5) 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明: (1) 配合法令規定,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2)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3) 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資產取得與處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明: (1) 配合法令規定,修訂本公司「資產取得與處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2) 「資產取得與處分管理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3) 敬請 公決。

決議:

第四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敬請 公決。

說明: (1) 配合法令規定,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 (2)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3) 敬請 公決。

決議:

臨 時 動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