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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17, 2025

52272_rns_2025-06-17_846fe945-b74d-456d-b76b-726c42b5d6d9.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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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沿 此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106045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 7 號地下一樓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證券代號:3040

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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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主要內容更正 原討論事項第三案改列報告事項第四案

國 內 請 郵資已付 沿 台北郵局許可證 此 台北字第 9 9 9 號 虛 線 國內郵簡 先 摺 平 信 再 限 時 撕 掛 號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198 股東 台啟

※本通知書係更正寄發,請務必以本通 知書為準,原通知書作廢。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 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貴股東如 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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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股務網

114-2

出席證號碼:

114-2 114-2 114-2 114-2 114-2 114-2 114-2 114-2
198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9-1號13樓
(板橋區農會第二大樓13樓第8研習廳)
時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股東常會
出席簽到卡
委託書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
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4年6月1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
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4.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
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
(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
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






















































使































委託人(股東) 編號
股東戶號 簽名或蓋章
持有股數
股東戶號:
股東或代
理人姓名
持有股數:

※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及指派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請
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核驗。
※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兩者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
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茲指派 君
出席貴公司本次股東會,
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法人指派書
姓 名 或
名 稱

徵求人 簽名或蓋章
戶 號
姓 名 或
名 稱

受 託 代 理 人 簽名或蓋章
戶 號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姓 名 或
名 稱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住 址

徵求場所及 : 人員簽章處

股東印鑑卡 表單及注意事項

股利發放集保e通知,請掃描連結 登入並申請同意,即可E-mail接 收股利發放通知。( 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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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事務 電子通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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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現金股利匯款申請書
股東 股東
戶號 戶名
原登記
匯款帳號
銀行名稱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郵局(700) 局號 7位 帳號 7位 原留


一、現金股利發放,將依配息基準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匯
款帳號為依據,除股東另有書面指示匯款帳號外,將依貴股東自行回函最新填
發之帳號為優先匯款之依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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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填帳號回函之股東,屆時將以配息基準日當時集保公司所提供之主帳戶(最 新異動:含交易、基本資料…等更新)帳號為匯款之依據。

  • 三、採匯款方式者,限本人帳號,且於發放日扣除匯款手續費10元。

  • 四、不採匯款方式者,本公司依貴股東原留通訊地址於發放日扣除處理費後,以掛 號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

(附件)

2024年產品營收結構中,物業租賃收入佔75%、其他營業收入佔25%。截至本評估意見書出具日止,該公司實收資本 額為630,000,000元。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說明

  • 1.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 基金,以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爰有資金需求,擬於不超過37,500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 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本次辦理私募案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

1.必要性之評估

隨著新冠疫情改變民眾生活型態,加速品牌轉型,社群電商大幅崛起,帶動冷鏈物流實質需求增加,且傳統 物流模式面臨變革。因此,該公司將積極投入智能倉儲與物流設施。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 投資人或可強化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提升公司營運及強化公司競爭力,故本次辦理私募 增資用以擴大營運規模及充實營運資金,藉由應募人之資源協助,可有效提升整體股東權益,應有其必要性。另 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確保籌資成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 性及效率。故本次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有其必要性。 另依現行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規定,公開募集需視發行方式,以原股東、員工或不特定投資人為募集對象 ,公司尚無法透過現金增資引入對其未來營運發展有益之特定投資人,故該公司為企業繼續經營及中長期營運規 劃發展,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以私募洽詢特定人方式,引進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 投資人,應有其必要性。

  • 2.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壹.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授權之訂價依據之定價日前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之8成。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 價。

  • 貳.本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日後洽特定人之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 之,但不會低於股票面額。

參.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 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 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整體而言,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增資擬用以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除可擴大本公司未來營運規模, 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股東權益具有正面效益,故應有其必要性。 2.合理性之評估 經查閱該公司114年3月7日經董事會通過之本次私募議案,其提案討論內容、定價方式、私募特定人之選擇 方式等尚符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經評估該公司本次私募案發行程序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之種類為普通股,係市場普遍有價證券發行之種類,投資人接受 程度高,故本次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種類應有其合理性。另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 將更可確保該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另該公司本次私募之資金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可滿足該公司資金需求,有助於公司健全營 運發展及兼顧股東權益,故本次私募之效益應可合理顯現。 整體而言,經評估該公司私募案之發行程序、有價證券種類、資金用途及效益,本次私募案應具合理性。 3.應募人之選擇及其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

  •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規定之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因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對本公司之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並能有助於 本公司擴大業務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業務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 投資人。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 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 (三)特定人選擇目的:

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增強與策略合作伙伴的長期合作關係,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 效益,故有其必要性。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 發業務、或市場整合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營運成本、擴大業務版圖,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1)應募人之選擇 該公司本次私募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所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之助益者,該公司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實際應募人之選擇於洽定後依相關規定辦理之,故其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應屬適切。

  • (四)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壹.不採用公開發行之理由:本公司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 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 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2)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 貳.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度在不超過37,500仟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至三次辦理 ,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該公司考量目前營運狀況及產業前景,本次私募案將引進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應 募人,以提升公司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並秉持穩健及務實之經營原則,有效提升該公司股東權益,故本次 私募案應募人之洽詢,應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參.私募資金之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3.本私募
內,除
申請補
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分一次辦理 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
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理、建
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提升公
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將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減少公
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
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分二次辦理 二次皆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
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
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
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二次皆為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
減少公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
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分三次辦理 三次皆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
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
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
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三次皆為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
減少公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
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
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
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 4.對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等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114年3月7日董事會最近一年內(113年3月7日起,截至114年3月7日止),因該公司於114年2月24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席次變動已達三分之一以上,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第四條第三項有關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事。另該公司辦理私募之時間 點將落於114年6月11日股東會之後,該公司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故未來辦理私募普通股所引進之特定投資人是 否取得一定數量董事席次參與公司經營,因而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尚無定論。惟考量該公司目前已發行股 本為63,000仟股,114年3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在37,500仟股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以全數發行計算,約佔該公司私 募後股本110,500仟股之37.94%,故本次私募後不排除有董事席次或經營權發生變動之可能性,未來該公司若有 發生董事席次變動或經營權變動之情事,亦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資訊揭露,以確保股東權益。綜上,本承銷商對該 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等之影響說明如下:

A.對公司業務之影響

該公司目前主要營業項目為房屋租賃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及零組件等業務。該公司考量公司目前營運狀況及 產業前景,為使公司永續經營,期以藉由本次私募案引進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應募人, 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並透過應募人資源拓展該公司業務並提升獲利,且在私募資金即時 有效挹注下,可增加長期穩定資金,支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故在業務上具有正面之效益,該公司未來仍將致 力於資產活化,持續拓展大型商用不動產投資與租賃業務,並跨足特殊用途之智能物流倉儲,加深租賃事業之 廣度為營運成長增添動能。

  • 4.本私募普通股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一次至三次辦理,俟後如無法於一年期限內 辦理完成私募事宜,於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不繼續私募,並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

B.對公司財務之影響

  • 5.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 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該公司本次擬於37,5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如全數發行,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 日擇一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平均股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及定價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選以 其中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本次私募案募集之資金將作為充 實營運資金之用,應可有效節省利息支出及提升營運效能,故該公司在私募資金即時有效挹注下,尚可健全財 務結構,強化經營體質,進而提高營運競爭力,有助公司未來中長期發展,對公司財務上應具有正面之效益。 C.對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 在股東權益方面,短期雖可能對公司每股盈餘造成稀釋,惟長期而言,該公司考量目前營運狀況及產業前 景,為使公司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提升公司 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並秉持穩健及務實之經營原則,有效提升該公司股東權益,故該公司辦理本次私募案對 公司之股東權益,應具正面提升之效益。 5.評估意見總結

  • 6.為配合本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 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及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gv.com.tw)

(附件一)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綜上評估,該公司本次私募案之資金將用以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除可強化公司提升資金運用調度 之彈性以外,並可滿足其資金需求,有助於公司健全營運發展及兼顧股東權益,經考量公司目前之經營狀況及募 集資金之可行性等因素,該公司本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另經本證券 承銷商檢視該公司董事會議案資料,其發行計畫內容及程序尚無重大違反規定或顯不合理情事,且私募預計產生 之效益、應募人之選擇及對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影響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下,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增資發 行普通股應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前言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見科技或該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私募普 通股案(以下簡稱本私募案),該公司已於114年3月7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依據該次董事會之議案內容 :決議於不超過37,500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特定人選擇方式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46878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次私募案預計自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至三次辦理。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 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並載明於股 東會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因遠見科技於114年2月2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且董事席次變 動已達三分之一以上,另該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為63,000,000股,加計本次擬私募股數上限37,500,000股(以全數發行 計算),預計股數增加至100,500,000股,故本次私募總股數占私募後股本比例約為37.31%,考量應募人因參與本私募案 所持有一定股權比例下,未來不排除董事會成員因股東結構改變而有所變動,而有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可能性,故遠 見科技委任本證券承銷商出具本次私募案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三、其他聲明

  • (一)本意見書之內容僅作為遠見科技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參考依據,不作為其他 用途使用。

  • (二)本意見書內容係參酌遠見科技所提供之114年3月7日董事會議案,以及該公司之財務資料暨其經由「公開資訊觀測 站」之公告資訊等進行評估,對未來該公司因本次私募案計畫變更或其他情事可能導致本意見書內容變動之影響, 本意見書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三)本承銷商非為遠見科技或其內部人之關係人,特此聲明。

本意見書之內容僅作為遠見科技114年3月7日董事會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補充依據及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本 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用,不得作為其它用途使用。本意見書係依據遠見科技所提供之財務資料及其在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公告資訊所出具,對未來該公司因本次私募案計畫變更或其它情事可能導致本意見書內容變動之影響,本證券承銷商 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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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評估人:
二、承銷商評估意見
(一)適法性評估
該公司最近年度為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然因本次私募資金之應募人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條所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得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另該公司已於
114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本次私募增資普通股之每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並將於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中列舉相關事項,經評估本次私募案之辦理程序應屬適法。 代表人:林寬成
(二)公司簡介
遠見科技設立於民國75年5月15日,過去為電子字典哈電族的製造商,但隨著智慧型手機和行動裝置的普及,
電子字典的取代性高,已退出哈電族的製造生產。目前主要營業項目為房屋租賃業務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及零組件。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四 年 三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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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於股東會會場辦理報到),假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9-1號13樓(板橋區農會第二大樓13樓第8研習廳),召開114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報告。4.本公司擬購 置物流倉儲中心案。(二)承認事項: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本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2.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四)臨時動議。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 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 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 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 席。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 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 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 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 四、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 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 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 ,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
  • 二、股利分配主要內容:現金股利新台幣63,000,000元,每股配發1元。

  • 三、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說明,請參閱附件。

  • 四、檢奉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乙份,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往會場報到;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代理人姓名、地址後,於股東會五日前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以利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 五、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4年5月9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

  • 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 五、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 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六、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 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 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 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七、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

證資料):輸入查詢條件(公司證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查詢。

  • 八、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5月12日至114年6月8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 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國 內 請 郵資已付 沿 台北郵局許可證 此 台北字第 9 9 9 號 虛 線 國內郵簡 先 摺 平 信 再 限 時 撕 掛 號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198 股東 台啟

請 沿 此 虛 線 先 摺 再 撕

106045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 7 號地下一樓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證券代號: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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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會在辦理 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 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貴股東如 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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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股務網

114-2

出席證號碼:

114-2 114-2 114-2 114-2 114-2 114-2 114-2 114-2
198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9-1號13樓
(板橋區農會第二大樓13樓第8研習廳)
時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股東常會
出席簽到卡
委託書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
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4年6月1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
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4.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5.本公司擬購置物流倉儲中心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
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
(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
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






















































使































委託人(股東) 編號
股東戶號 簽名或蓋章
持有股數
股東戶號:
股東或代
理人姓名
持有股數:

※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及指派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請
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核驗。
※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兩者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
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茲指派 君
出席貴公司本次股東會,
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法人指派書
姓 名 或
名 稱
徵求人 簽名或蓋章
戶 號
姓 名 或
名 稱
受 託 代 理 人 簽名或蓋章
戶 號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姓 名 或
名 稱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住 址

徵求場所及 : 人員簽章處

股東印鑑卡 表單及注意事項

股利發放集保e通知,請掃描連結 登入並申請同意,即可E-mail接 收股利發放通知。( 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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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事務 電子通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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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現金股利匯款申請書
股東 股東
戶號 戶名
原登記
匯款帳號
銀行名稱銀行代號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郵局(700) 局號 7位 帳號 7位 原留


一、現金股利發放,將依配息基準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匯
款帳號為依據,除股東另有書面指示匯款帳號外,將依貴股東自行回函最新填
發之帳號為優先匯款之依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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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未填帳號回函之股東,屆時將以配息基準日當時集保公司所提供之主帳戶(最 新異動:含交易、基本資料…等更新)帳號為匯款之依據。

三、採匯款方式者,限本人帳號,且於發放日扣除匯款手續費10元。

  • 四、不採匯款方式者,本公司依貴股東原留通訊地址於發放日扣除處理費後,以掛 號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

(附件)

2024年產品營收結構中,物業租賃收入佔75%、其他營業收入佔25%。截至本評估意見書出具日止,該公司實收資本 額為630,000,000元。

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說明

  • 1.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 基金,以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爰有資金需求,擬於不超過37,500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 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本次辦理私募案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

1.必要性之評估

隨著新冠疫情改變民眾生活型態,加速品牌轉型,社群電商大幅崛起,帶動冷鏈物流實質需求增加,且傳統 物流模式面臨變革。因此,該公司將積極投入智能倉儲與物流設施。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 投資人或可強化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提升公司營運及強化公司競爭力,故本次辦理私募 增資用以擴大營運規模及充實營運資金,藉由應募人之資源協助,可有效提升整體股東權益,應有其必要性。另 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及確保籌資成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 性及效率。故本次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應有其必要性。 另依現行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規定,公開募集需視發行方式,以原股東、員工或不特定投資人為募集對象 ,公司尚無法透過現金增資引入對其未來營運發展有益之特定投資人,故該公司為企業繼續經營及中長期營運規 劃發展,擬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以私募洽詢特定人方式,引進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 投資人,應有其必要性。

  • 2.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壹.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授權之訂價依據之定價日前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之8成。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 價。

  • 貳.本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日後洽特定人之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 之,但不會低於股票面額。

參.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 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 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整體而言,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增資擬用以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除可擴大本公司未來營運規模, 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股東權益具有正面效益,故應有其必要性。 2.合理性之評估 經查閱該公司114年3月7日經董事會通過之本次私募議案,其提案討論內容、定價方式、私募特定人之選擇 方式等尚符合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經評估該公司本次私募案發行程序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有價證券之種類為普通股,係市場普遍有價證券發行之種類,投資人接受 程度高,故本次擬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種類應有其合理性。另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 將更可確保該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另該公司本次私募之資金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可滿足該公司資金需求,有助於公司健全營 運發展及兼顧股東權益,故本次私募之效益應可合理顯現。 整體而言,經評估該公司私募案之發行程序、有價證券種類、資金用途及效益,本次私募案應具合理性。 3.應募人之選擇及其可行性與必要性評估

  •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規定之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因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對本公司之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並能有助於 本公司擴大業務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業務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 投資人。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 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 (三)特定人選擇目的:

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增強與策略合作伙伴的長期合作關係,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 效益,故有其必要性。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 發業務、或市場整合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營運成本、擴大業務版圖,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1)應募人之選擇 該公司本次私募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所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之助益者,該公司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實際應募人之選擇於洽定後依相關規定辦理之,故其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應屬適切。

  • (四)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壹.不採用公開發行之理由:本公司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 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 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2)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 貳.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度在不超過37,500仟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至三次辦理 ,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該公司考量目前營運狀況及產業前景,本次私募案將引進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應 募人,以提升公司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並秉持穩健及務實之經營原則,有效提升該公司股東權益,故本次 私募案應募人之洽詢,應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

參.私募資金之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3.本私募
內,除
申請補
辦理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分一次辦理 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
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理、建
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提升公
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將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減少公
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
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分二次辦理 二次皆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
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
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
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二次皆為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
減少公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
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分三次辦理 三次皆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
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
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
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三次皆為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
減少公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
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
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
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 4.對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等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114年3月7日董事會最近一年內(113年3月7日起,截至114年3月7日止),因該公司於114年2月24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董事席次變動已達三分之一以上,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第四條第三項有關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事。另該公司辦理私募之時間 點將落於114年6月11日股東會之後,該公司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故未來辦理私募普通股所引進之特定投資人是 否取得一定數量董事席次參與公司經營,因而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尚無定論。惟考量該公司目前已發行股 本為63,000仟股,114年3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在37,500仟股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以全數發行計算,約佔該公司私 募後股本110,500仟股之37.94%,故本次私募後不排除有董事席次或經營權發生變動之可能性,未來該公司若有 發生董事席次變動或經營權變動之情事,亦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資訊揭露,以確保股東權益。綜上,本承銷商對該 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等之影響說明如下:

A.對公司業務之影響

該公司目前主要營業項目為房屋租賃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及零組件等業務。該公司考量公司目前營運狀況及 產業前景,為使公司永續經營,期以藉由本次私募案引進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應募人, 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並透過應募人資源拓展該公司業務並提升獲利,且在私募資金即時 有效挹注下,可增加長期穩定資金,支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故在業務上具有正面之效益,該公司未來仍將致 力於資產活化,持續拓展大型商用不動產投資與租賃業務,並跨足特殊用途之智能物流倉儲,加深租賃事業之 廣度為營運成長增添動能。

  • 4.本私募普通股案,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一次至三次辦理,俟後如無法於一年期限內 辦理完成私募事宜,於期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不繼續私募,並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比照重大訊息辦理資訊公開。

B.對公司財務之影響

  • 5.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 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該公司本次擬於37,5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如全數發行,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 日擇一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平均股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及定價 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選以 其中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本次私募案募集之資金將作為充 實營運資金之用,應可有效節省利息支出及提升營運效能,故該公司在私募資金即時有效挹注下,尚可健全財 務結構,強化經營體質,進而提高營運競爭力,有助公司未來中長期發展,對公司財務上應具有正面之效益。 C.對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 在股東權益方面,短期雖可能對公司每股盈餘造成稀釋,惟長期而言,該公司考量目前營運狀況及產業前 景,為使公司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提升公司 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並秉持穩健及務實之經營原則,有效提升該公司股東權益,故該公司辦理本次私募案對 公司之股東權益,應具正面提升之效益。 5.評估意見總結

  • 6.為配合本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 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及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gv.com.tw)

(附件一)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綜上評估,該公司本次私募案之資金將用以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除可強化公司提升資金運用調度 之彈性以外,並可滿足其資金需求,有助於公司健全營運發展及兼顧股東權益,經考量公司目前之經營狀況及募 集資金之可行性等因素,該公司本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另經本證券 承銷商檢視該公司董事會議案資料,其發行計畫內容及程序尚無重大違反規定或顯不合理情事,且私募預計產生 之效益、應募人之選擇及對公司業務、財務及股東權益影響等各項因素綜合考量下,該公司本次辦理私募增資發 行普通股應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前言

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見科技或該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私募普 通股案(以下簡稱本私募案),該公司已於114年3月7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依據該次董事會之議案內容 :決議於不超過37,500仟股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特定人選擇方式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46878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次私募案預計自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至三次辦理。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前一年內至該私募有價 證券交付日起一年內,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者應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並載明於股 東會開會通知,以作為股東是否同意之參考。因遠見科技於114年2月2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且董事席次變 動已達三分之一以上,另該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為63,000,000股,加計本次擬私募股數上限37,500,000股(以全數發行 計算),預計股數增加至100,500,000股,故本次私募總股數占私募後股本比例約為37.31%,考量應募人因參與本私募案 所持有一定股權比例下,未來不排除董事會成員因股東結構改變而有所變動,而有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可能性,故遠 見科技委任本證券承銷商出具本次私募案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三、其他聲明

  • (一)本意見書之內容僅作為遠見科技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本次辦理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參考依據,不作為其他 用途使用。

  • (二)本意見書內容係參酌遠見科技所提供之114年3月7日董事會議案,以及該公司之財務資料暨其經由「公開資訊觀測 站」之公告資訊等進行評估,對未來該公司因本次私募案計畫變更或其他情事可能導致本意見書內容變動之影響, 本意見書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三)本承銷商非為遠見科技或其內部人之關係人,特此聲明。

本意見書之內容僅作為遠見科技114年3月7日董事會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補充依據及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本 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用,不得作為其它用途使用。本意見書係依據遠見科技所提供之財務資料及其在公開資訊觀測站 之公告資訊所出具,對未來該公司因本次私募案計畫變更或其它情事可能導致本意見書內容變動之影響,本證券承銷商 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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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評估人:
二、承銷商評估意見
(一)適法性評估
該公司最近年度為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然因本次私募資金之應募人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條所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得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另該公司已於
114年3月7日董事會決議本次私募增資普通股之每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並將於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中列舉相關事項,經評估本次私募案之辦理程序應屬適法。 代表人:林寬成
(二)公司簡介
遠見科技設立於民國75年5月15日,過去為電子字典哈電族的製造商,但隨著智慧型手機和行動裝置的普及,
電子字典的取代性高,已退出哈電族的製造生產。目前主要營業項目為房屋租賃業務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及零組件。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四 年 三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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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於股東會會場辦理報到),假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29-1號13樓(板橋區農會第二大樓13樓第8研習廳),召開114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

  •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 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 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 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 席。

  •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報告。(二)承認事項:

  •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2.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3.本公司擬購置物流倉儲中心案。(四)臨時動議。

    •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 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 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 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 四、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 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 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 ,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

  • 二、股利分配主要內容:現金股利新台幣63,000,000元,每股配發1元。

  • 三、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說明,請參閱附件。

  • 四、檢奉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乙份,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往會場報到;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代理人姓名、地址後,於股東會五日前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以利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 五、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4年5月9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

  • 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 五、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 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六、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 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 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 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七、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

  • 證資料):輸入查詢條件(公司證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查詢。

  • 八、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4年5月12日至114年6月8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 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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