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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SHENG SECURIT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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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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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 慎分析,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28 亿元(含 28 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彬、傅继军、郑旭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