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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8
Mar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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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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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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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进一 步完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结合行业、地区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下列人员:
(一)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
(二)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技术总监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 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办法参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匹配、经营风险相适应,更 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 励,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 薪酬构成统一,薪酬总量控制,薪酬增幅合理。
第二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采用年薪制度,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奖金共同组 成。以20 万元作为基本年薪基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基数的1-4 倍之间确定。年度绩效奖金以业绩实现和绩效考评为标准计算发放,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的额度为基本年薪的10%-200%。
若公司年度业绩出现亏损或者年度业绩同比下滑超过30%以上,年度绩效奖金 不予发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的各项扣减支出、其它应 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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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本年薪按照十二个月进行平均发放。年度绩效奖金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发放。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不予发 放当年年度绩效奖金: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
(五)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 中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并直接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 失的。
第七条 下列各项费用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三章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在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年 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在不超过本制度范围内,具 体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数额及发放方式。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当参与其自身薪酬的决定过程。
第九条 对于公司引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基本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基数6倍的,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 该类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其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审订其薪酬方案;超过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该薪酬方案发表 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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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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