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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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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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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 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 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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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6 课时。公司自主培 训可以抵免参训董事、监事相应学时的集中培训,但可抵免学时每年不超过8 小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岗位 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资格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6 学时,后续培训时间每年不 少于24 学时。培训可采用网上自学与集中授课、辅导、考核相合的形式。

第九条 公司可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 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 公司以邮件、纸质文件传阅、现场授课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的考核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口头作答、书面作答、培训效果展示等形式。中介机构同样参与对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工作。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 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证券法律部负责。

第十四条 证券法律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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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 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成果、是否取得证书等。

第十五条 证券法律部应对上一年培训进行总结,并制订本年度培训计划,书 面总结及计划于每年1 月31 日前上报公司所在地证监部门。同时定期收集证券 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 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确定参加培训事宜,并联系酒店、住宿等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证券法律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4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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