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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Sep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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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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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内控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经2011 年9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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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内控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及其应用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五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 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 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年初至报告期末新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 万元的;
(二)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的;
(三)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次所计提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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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内控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值准备后净利润(即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和)绝对值的比例在 100%以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出具关于上市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 的说明,监事会意见应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 公司在年度终了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 前款标准之一的,应当在次年的2 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本制度第六条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其提交以下文件并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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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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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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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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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执行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 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9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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