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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Feb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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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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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修订稿) 草案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2 月15 日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管理..................................................................................................... 1 第三章 对外担保..................................................................................................... 1 第四章 资产购置或出售......................................................................................... 2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3 第六章 附 则......................................................................................................... 4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 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明 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批准权限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二条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总裁组织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查决定。
总裁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 的具体实 施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物资、设备采购及产品销售管理、 财务及资金成本管理、人事劳资管理以及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活动。总裁可以授权 其他高管人员分工负责具体业务,并向总裁负责。
第四条 总裁每年至少二次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即每一年度上半 年结束后在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四 个月内向董事会汇报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应董事会要求,总裁还应不定期 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三章 对外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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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除以上情形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取得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八条 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必须与之建立等额的互保关系,担保合 同及相关文件应当由董事长签署。
第九条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四章 资产购置或出售
第十条 资产购置或出售是指公司购置或出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产及其他资产的行为。无论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和出售资产的收入列项,均属本 章之规定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购置或出售资产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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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以上标准的,由总裁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购置或出售资产所涉及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之总资 产的30%以上的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 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融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第十六条 其他重大事项的内部审批标准及程序与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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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以上重大事项涉及金额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后对外交易涉及的金 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执行上述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前”、“低于”、“达到”都含本 数, “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是指“至今不超过12 个月的最近 一次审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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