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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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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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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债券代码:112035 债券简称:11 国脉债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 2011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支付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年 2017 年 7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 6.8 元 ( 含税 )/ 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凡在 2017 年 7 月 2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公司 2011 年 7 月 26 日发行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11 国脉债”或“本债券”,债券代码:112035)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到期 届满。根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 国脉债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7 年期,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债券代码: 112035。
发行价格 : 100 元/张
发行规模: 4 亿元人民币。
债券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 6.8%。本债券在存续期前5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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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在债券存续期前5 年固定不变;在本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公司决定不 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6.8%,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帐式公司债券。
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每张派息额 :人民币 6.8 元(含税)
起息日: 2011 年 7 月 26 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付息日: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等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 国脉债” 的票面利率为 6.8%, 每手“11 国脉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4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1.2 元)。 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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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5 日。
除息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付息资金到账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国脉债”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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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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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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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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